大陆央企将设首席合规官 追究违规失职

大陆国资委日前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要求央企应设立首席合规官。图为中国广核集团旗下的阳江核电站。(新华社)

大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近日颁布新规定,要求中央企业设立由总法律顾问兼任的「首席合规官」,以作为关键人物全面参与企业重大决策,追究央企违规失职行为,规定并要求合规审查必须纳入经营管理流程。

综合陆媒报导,大陆国资委日前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要求央企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控风险。该办法明确提出,央企应设立首席合规官,在不新增领导职位和数量的状况下,由公司的总法律顾问兼任,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首席合规官的职责,是领导合规管理部门展开相关工作,并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

该办法指出,中央企业应将合规审查作为「必经程序」、嵌入经营管理流程,且重大决策事项的合规审查意见,应由首席合规官签字,并对决策事项的合规性提出明确意见。业务及职能部门、合规管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完善审查标准、流程、重点等,定期对审查情况展开后评估。

此外,大陆央企被要求设立合规委员会,可与法治建设领导机构等合署办公,统筹协调合规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中央企业还应针对反垄断、反商业贿赂、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税务管理、数据保护等重点领域,制定合规管理具体制度或者专项指南。在涉外业务重要领域方面,也应根据所在国家或地区之法律法规,制定专项合规管理制度。

在监督问责方面,该办法指出,央企应对在履职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当发现而未发现违规问题,或者发现违规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人员展开责任追究。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是大陆国资委成立以来,第一个针对合规管理发布的部门规章,将自10月1日起施行。本月13日,大陆国资委副主任翁杰明出席会议时强调,合规管理是企业切实有效防范经营风险的关键制度性措施,是一件「必须要做、并且一定要做好」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