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新规 陆促设首席合规官

大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拟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且必须保障参会权、知情权、调查权等职权。(新华社)

大陆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出现重磅新规定。大陆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8月起草发布《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要求金融机构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在省级(计划单列市)分支或一级分支机构也都要设置合规官,且必须保障配备足够人力与参会权、知情权、调查权等职权。

所谓「合规管理」,是指金融机构以确保遵循合规规范、防控风险为目的,在提升依法经营管理水准等要求下,所进行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据第一财经报导,此次发布的合规管理草案是金融机构高品质发展的重要内容。该《办法》共分为5章65条,是首次全面系统对金融机构合规管理进行明确规定与具体的要求。

该《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在总部设置首席合规官,在省级(计划单列市)分支机构或一级分支机构设置合规官,更要求必须完善部门与人员履职的保障措施。包含配备充足、专业人员,且需明确出首席合规官、合规官的参会权、知情权、调查权、询问权、建议权、预警提示权等职权。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该《办法》有助于增强金融机构的合规经营意识,促进经营管理行为更加合规,既是推动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也更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从市场分析认为,首席合规官及相关人员的设立,体现出合规工作在金融机构的重要性,也透露监管单位对金融合规工作的重视程度。

但董希淼也说,单设首席合规官并不一定有利于合规管理。如果不是党委委员,实际上难以有效发挥作用,设立反而可能弱化合规管理,并造成内部分工过细下的沟通协调成本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