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多元社会 司法院提供21种语言通译

司法院行政厅厅长高玉舜(图右)与司法院发言人张永宏说明「法院通译制度」及「法庭无障碍设施」(司法院提供照片)

司法院行政厅厅长高玉舜21日表示,「法院通译制度」及「法庭无障碍设施」,对于公平审判及弱势者权益保障至关重要。司法院目前建置21种语言、263名特约通译备选人,供法院审理案件有传译需求时选任,以保障弱势权益,建立友善司法环境。

高玉舜指出,司法院自2006年起即采行「特约通译制度」,聘用合格且经完整教育训练的特约通译,特约通译并需每2年换照一次,以确保通译品质。目前可提供通译之语言包括:手语、客语、闽南语、原住民族语、日语、英语、韩语、广东话、法语、德语、西班牙语、泰语、越南语、印尼语、菲律宾语、马来西亚语、缅甸语、俄语、柬埔寨语、爪哇语、同步听打等21种语言,以因应法院开庭时,所需传译地方方言、原住民族语言暨多国语言需求。

高玉舜说明,法院于审理时,也应主动征询有无传译需求、告知得向法院声请传译服务及遴选特约通译到庭协助,以协助法院发现真实、保障诉讼关系人诉讼权益、移除语言障碍,落实司法为民理念。

高玉舜进一步指出,又为确保身心障碍者有效获得司法保护及近用,司法院发布《法院各类法庭设置无障碍席位指引》,函请各法院就法庭出入口及法庭内通道规划无障碍设施、设置旁听区、审判活动区无障碍席位空间等。目前各法院于各类法庭提供至少1间无障碍设施及席位空间,以便利身心障碍者参与法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