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员代收税单 属依法送达

稽征税捐文书送达规定

大楼社区管理员或保全通常都会代收邮件,如果遇到行政文书就要特别小心,因为管理员代收等同本人收件,若有生效期限,会直接起算。有民众卖屋未申报房地合一税,只因管理员代收国税局处分通知这个动作,结果过了可诉愿期,被国税局连补带罚追了约3,850万元。

一位许姓男子的母亲,于民国105年继承许父位在台北市北投区的一块土地,许母后来也在108年2月去世,由许男继承许母所遗的土地。

许男在当年5月办理继承登记后,10月马上跟长虹等建设公司,以总价2.2亿余元,签订不动产买卖契约书。

事后因为许男没有申报房地合一税被国税局查获,国税局按适用税率20%,核定许男应补税2,567万余元,并处0.5倍的罚锾1,283万余元。

许男不服申请复查,国税局审核后,仅略减1万多元的税金,并在111年1月22日将复查结果邮寄给许男的律师,许男不服在2月23日提起诉愿。

根据诉愿法规定,诉愿的提起,应从行政处分达到或公告期满的次日起30日内为之。财政部认为,许男提起诉愿的时间已超过30天的法定期间(2月21日),因此决定不受理。许男最后提起行政诉讼,一路告到最高行政法院都败诉。

许男主张,国税局的复查决定,邮寄送达到律师事务所所在的商业大楼时,是由管理员代收,而不是直接送到律师所在的大楼9楼。

该商业大楼内营业商家众多,洽公、消费民众往来频繁,且各商家营业时间、形式不同,大楼也未设有特别门禁管制措施,不存在邮差有客观上不能面晤应受送达人的情形,所以他也没有超过30天才提出诉愿的问题。

不过,法官认为,税捐稽征法规定,稽征税捐所发各种文书的送达,可以向纳税义务人的代理人、代表人、经理人或管理人为之。

另外,行政程序法规定,应送达处所不能会晤应受送达人时,可以将文书付与有辨别事理能力的同居人、受雇人或应送达处所的接收邮件人员。

换言之,该大楼既然雇有管理员负责接收邮件,将文书付与大楼管理员,仍然生合法送达的效力。至于许男的律师何时从大楼管理员取得复查文书,及大楼管理员有无将文书转交律师,对已生的送达效力都不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