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寓言學管理/不適任人員處理 依循法理情
话说,马谡才气过人,诸葛亮对他不仅器重且情同父子。在街亭一役,老将均不建议马谡当先锋,亮却力排众议。但马谡空有理论,无实战经验,不仅违背诸葛亮的作战部署,更固执己见,最终大败收场。诸葛亮不得不泪斩马谡,以息众怒。
这个段子所连结的,是绩效管理中常见的「不适任人员处理」议题。
什么是「不适任人员」?与主管磁场不合?长得碍眼?都不是。依据劳基法,不适任人员处理可分为「惩戒解雇」与「裁员解雇」两类。
「惩戒解雇」主要是因个人重大过失所致,在劳基法第12条,列出六项雇主可解除劳动契约的条件。马谡因违抗上令,以致重要据点街亭失守,蜀军伤亡惨重,遭究办原因,是犯了其中第四项「违反劳动契约或工作规则,情节重大者。」
不适任人员若「惩戒解雇」,雇主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也毋须计算资遣费或进行绩效改善计划PIP(Performance Improvement Program)。马谡因所犯的错太严重,依据条文,他并没有任何将功赎罪的机会。一次错误,抱憾而终。
至于「裁员解雇」的不适任部分,主要依据劳基法第11条第五款之「劳工对于所担任之工作确不能胜任时。」进行人员的处理。
所谓「确不能胜任」部分,雇主须提出具体证据。因此,主管从期初目标设定、期中资料搜集与期末考核等,都应有对应的纪录,证明劳工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契约。
此外,即使员工绩效不佳,解雇仍应符合「最后手段性原则」。也就是说,应先采取告诫、辅导、调职等较轻惩处,且给予改善期(譬如,绩效改善计划)仍无效后,方终止劳动关系。
不适任人员的处理,在法、理、情的顺序下,先遵循法令规范,再搜集理性数据、事证,最终,以相对合情的方式,让不适任者循退场机制,转换跑道。
然而,许多主管处理不适任人员时的卡点,是依循情、理、法的考量次序。
虽然主管和不适任部属的关系,不若诸葛亮和马谡般情同父子,但终究有着一定的情谊。一想到,自己得扮演冷血的大黑脸,沾染上解雇这把大刀的鲜血。一想到,资遣面谈时,员工可能涕泪纵横的脸。心,就软了一半。态度,变得犹豫不决。甚至,内心已开始帮部属讲话:「其实,他也没有那么糟啦!」于是,调整了一下考核结果,将「不适任」改为「适任」。依据绩效考核等地,也就毋需启动所有关于不适任人员的处理流程。
「当斩不当斩?」睿智如诸葛亮者,当时心中应该也是百转千折、苦思百虑。念着亲如父子的情份、珍惜有助匡复汉室的人才,内心纠结不亚于面临不适任人员处理的你。
斩,则顾全了军纪,安抚了蜀国朝野。但痛失爱将,且少了个谈论军议、商讨北伐大计的能手。不斩,则情份顾了、人才留了。但从此三军视军令状如无物,号令不行,北伐大业停摆崩解。
诸葛亮最后无他法,即使心中淌泪,也不得不挥泪下「斩」的决定,其中最主要的关键,就在于小我与大我的考量。小我、大我孰轻孰重?同样考验着面对不适任人员处理的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