惯窃花21分钟破坏车窗偷包包 竟鬼扯吃坏肚子想解放路过
59岁黄姓惯窃,徒手破坏车窗后偷取车内财物,去年底犯案后被逮,罪证确凿却仍死不承认犯案,竟还鬼扯是吃坏肚子路过停留。(资料照,谢琼云摄)
彰化县黄姓男子去年底在马路边,花费21分钟破坏车窗后偷走内有8万9千元现金的包包,被逮竟还强辩是吃坏肚子想找地方拉屎经过停留,法官不采信他的鬼扯,依窃盗罪累犯判处8个月有期徒刑,并没收犯罪所得。全案可上诉。
59岁黄男未婚、长年无业,经常在村里间游荡,并曾因窃盗案遭判刑3个月;没想到易科9万元罚金执行完毕后仍不知悔改,2019年底晚间又骑车出门随机找寻路边停放的汽车下手。
根据判决书,去年12月13日晚间7点多,黄男持手电筒探照,看见林女停放在马路边的汽车内有包包,随即徒手破坏车窗后偷走放在副驾驶座上的包包逃逸;包包内除了有8.9万元现金,还有林女的身分证、健保卡、4张信用卡,与3本存折,让林女急得立刻报警。
鹿港分局警方根据路口监视器循线逮人,黄男与监视器中窃嫌衣着相同,连骑乘机车也被查出是他名下机车;黄男竟仍矢口否认犯案,遭检警移送法办,检方起诉后,黄男还辩称,当天晚餐吃坏肚子,想要找附近的田地小便、拉屎,路过林女停车处,刚好脚酸、且觉得空气不错,才会停在那里休息,顺便撒了泡尿。
审理法官认为,被告辩词先后不一,不足采信,审酌黄男前有多次破坏车窗方式行窃之前科,却未心生警惕再犯,足见对刑罚反应力薄弱,具特别恶性,犯后否认犯行也未与被害人和解、赔偿损失,故加重量刑、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