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1号拖吊车「倒退鲁」 国道警察说话了…
▲有网友在网路社群媒体PO文「国道一号北向台南交流道路段,拖吊车辆倒车」,影像中1部拖吊车倒车约一、二百公尺,引起热议。(图/翻摄脸书快乐运转手,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有网友在网路社群媒体PO文「国道一号北向台南交流道路段,拖吊车辆倒车」,影像中1部拖吊车倒车约一、二百公尺,网友认为可能涉及违反交通安全,国道警察第四大队指出,因民众PO出的画面无法了解该辆拖救车当时是否执行任务,所以无法确认是否违规。
国道警察第四大队指出,依据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规则第9条第1项第1款规定:汽车行驶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不得有跨行车道、回转、倒车或逆向行驶行为;该法条第2项另有规定: 执行任务之救护车、消防车、警备车、工程车、救济车及吊车得不受前项第一款至第五款及第十五款之限制。
警方说明指出,经高速公路、快速公路管理机关核准之拖吊车辆,于执行核准路段拖吊任务时,得不受前项第二款及第三款之限制,但应依规定装置明显警示标识或由警备车引导。就该影片无法了解该辆拖救车当时是否执行任务,因得于高速公路上实施拖救任务之拖救车,为经由高速公路局审核、签约后之高速公路局特约拖救车。经高速公路局核准后,得于高速公路上实施拖救作业,包含各类故障车、事故车辆。
国道警察第四大队在此呼吁用路人,上路前预先检查车辆之状况,避免于高速公路上故障而发生危险,进而影响其他用路人行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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