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寮海淡厂工程台塑「不满环评」 环保署:台塑内部以下瞒上

▲麦寮海水淡化工程台塑对于环评结果不满。(示意图/记者徐文彬摄)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台塑不满麦寮海水淡化厂新建工程通过环评结论是违背环评初衷,环保署副署长詹顺贵说,不懂台塑为何不满,内容是台塑自行提出并答应的,质疑是否台塑内部有以下瞒上的情事

麦寮海水淡化厂新建工程昨天通过初审小组会议,会中决议淡场每年2到5月或经济水利署认定水源不足期间(排除开发单位不可抗力因素期间),采日产淡水量10万吨全量运转,并于公告审查结论后3年内完成兴建营运

对此台塑主管指出,会议结论不但违背环评初衷,强制2至5月全载运转供水的做法,更是针对性太强,欠缺弹性

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今天发出新闻稿澄清,不论是3年内完成兴建营运或枯水期日产淡水量10万吨等,都是台塑的与会人员在会议中自行提出并承诺的,对于台塑主管的发言感到不解。

环保署副署长詹顺贵质疑,明明就是自己答应的事情,却又不满会议结论,是不是台塑高层有被底下的人蒙蔽了,台塑内部是不是有以下瞒上的情事,再把事情推到环保署头上,呼吁台塑应该要好好彻查

环保署也强调,水资源是公共财,有多元公益功能,环保署建议台塑集团应善尽社会责任持续就本案开发有关疑义补充说明,尽可能将初审过程委员所提增加使用绿电、卤水检验回收等环境友善对策纳入考量,且与民众团体持续沟通对话,方为经济与环保兼筹并顾之道。

环保署说明,依台塑公司报告所载,本案属六轻枯水期自筹水源替代方案,于农业渠道灌溉尾水利用窒碍难行下,申请设置可日产淡水量10万吨之海水淡化厂,以确保枯水期六轻供水稳定,并规划缺水时以高载运转,减少自集集拦河堰取水量;又经台塑代表于会中回应环评委员有关提升供水运转比率可行性意见时表明「我们是分枯水期跟丰水期,枯水期当然一定是百分之百,在2到5月一定是百分之百」,续亦表达「3年内完工营运」之开发规划。

环保署指出,故初审结论补正确认事项(一)才据以列明「开发单位确认『缺水时以高载运转,减少自集集拦河堰取水量』,系采每年2至5月或经济部水利署认定水源不足期间(排除开发单位不可抗力因素期间),采日产淡水量10万吨全量运转,并于公告审查结论后3年内完成兴建营运。」同意纳入六轻担心的不可抗力因素,至于六轻倘欲改变其回应承诺内容,则应于后续环评委员会说明。

环保署强调,本案环评审查系在六轻已进入营运开发之基础上,寻求集集拦河堰枯水期无工业水权之可行水源替代方案,同时减轻争议与社会冲突,寻求环境与六轻开发之平衡点,针对台塑主管所言「如果环评大会无法改变环评结论,不排除放弃新建海淡厂计划」,环保署认为水资源是公共财,有多元公益功能,环保署建议台塑集团应善尽社会责任,持续就本案开发有关疑义补充说明,尽可能将初审过程委员所提增加使用绿电、卤水检验回收等环境友善对策纳入考量,且与民众团体持续沟通对话,方为经济与环保兼筹并顾之道。

台塑主管日前指出,在行政院环境保护署的麦寮海淡厂环评审查会中发言,建议环保署采用台塑规划年供水量1700万吨,平均每天供水量4.6万吨的方案,不要强制要求2至5月枯水期这120天,每天都供水10万吨,海淡厂天天都须全载运转。

主管说,台湾一年约有8个月丰水期,2至5月枯水期,这只是预估状态,每年状况并不相同,环保署的做法应该更有弹性,不必强制2至5月枯水期天天全载运转;万一因为每天都全载运转,造成不符合环保的结果,岂不是与环保审查的初衷背道而驰。

主管解释,环保署要求台塑海淡厂3年内一定要完成建设,这与一般环评审查精神违背,因为一般开发案,总是希望建设到一个阶段,确定环评没问题,才进行下一阶段建设,不会直接规定几年内一定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