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销及参展烟酒免税 期限内办理才有效!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外销及参加展览的烟酒,可免征烟酒税,不过,产制厂商应依规定期限内检具烟酒税法规定相关销案文件所在地主管稽征机关办理销案,避免遭致补税

该局说明,由于近来发现部分烟酒税厂商免税产品出厂后,未依规定期限内备妥相关文件向主管稽征机关办理销案作业,遭致补税案件,因此,特提醒国内烟酒税产制厂商外销及参加展览免税烟酒出厂,应依规定限期内检具相关文件办理销案。

首先在外销免税烟酒部分,应于烟酒出厂的隔日起的3个月内检附经海关签发的出口报单,向所在地区国税局申请销案。

至于免税展览的烟酒,也应于展览会结束1个月内检附退运有关文件或缴款书证明联,向所在地的国税局申请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