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建言列参考 月底生效 国内企业可OBU开户

国内企业国际金融业务分行(OBU)开立授信帐户相关法规,已预告完成,月底前可上路金管会指出,法规预告期间外界建议希望该帐户也能免所得税营业税印花税,但这涉及修改国际金融业务条例规定,未来将视后续推动情形,列入未来政策讨论及评估之参考,目前金管会就能开放的先开放。

法规预告期间,有外银建议要有免税功能。由于「税务成本」是国内企业于资金调度供应链规划中极为重要的考量之一,银行于OBU办理境内法人授信业务的所得税负成本将大幅增加,且并未免征营业税及印花税,将影响国内银行开展该业务的意愿,或导致客户于OBU办理授信成本增加

金管会表示,国际金融业务分行可提供多元化外币金融服务,并具有外汇交易资金调度功能。为因应国际实施经济实质法案趋势,协助台商办理国际资金调度,针对具有实质国际营运资金需求之境内企业,订定「境内法人于国际金融业务分行开立授信目的帐户规定」,以运用该帐户进行与授信目的相关资金收付,满足其国际资金调度需求及提升国际市场竞争力

金管会表示,本次规定重点,一是境内法人得于OBU开立「授信」目的帐户,以运用该帐户进行与授信目的相关之资金收付,满足其国际资金调度需求。

二是授信目的帐户之资金往来对象,限开立于OBU、本国银行境外分支机构、境外金融机构之帐户,不得涉及银行业办理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所称指定银行帐户,且资金往来限「外币与外币」间交易,不得兑换为新台币

OBU办理法人外币授信业务有几项限制,像该帐户应以授信资金拨入方式开立,不得以汇入款方式开立帐户、银行要衡酌该法人授信目的相关资金收付的运作模式与调度需求,控管资金可停泊于该帐户的时间金额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