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企业OBU开户10月底前上路 金管会:其他开放再看情况

国内企业OBU开户10月底前上路。(图/记者陈依旻摄)

记者陈依旻/台北报导

为了打造台湾成为台商资金调度中心金管会开放国内企业在OBU开户,10月底前上路;被问起要不要考虑别只局限在放款、授信,也做其他财富管理?金管会答,视推动情形评估

金管会表示,开放目的是希望借由本项措施扩充台商筹资管道,提升台商资金运用及调度弹性,预告期间各界提供的意见,主要是针对国际金融业务条例等相关法规修正建议,相关意见将视本案后续推动情形,列入未来政策讨论及评估之参考。

至于外界给了哪些建议?金管会表示,是希望在修法的过程中,主要是税的方面,像是免纳入印花税所得税等,会再视情况研议

金管会今(20)日宣布已完成国内企业在OBU开立授信帐户规定草案的预告作业

规定重点如下:

一、国内企业得于OBU开立授信目的帐户,以运用该帐户进行与授信目的相关之资金收付,满足其国际资金调度需求。

二、授信目的帐户之运作原则,授信目的帐户之资金往来对象,限开立于OBU、本国银行境外分支机构、境外金融机构之帐户,不得涉及银行业办理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所称指定银行之帐户;授信目的帐户之资金往来限于外币与外币间之交易,不得兑换为新台币

三、授信目的帐户仅限运用于与授信相关之8项资金收付范围,包括与授信目的直接相关及由该等授信所衍生之相关资金运用需求。

四、OBU办理该法人外币授信业务,除应落实现行授信业务相关之各项规范外,应依下列机制控管授信目的帐户。其一,是该帐户之开立、后续之运用范围及结清销户等相关作业,应控管符合该法人之授信目的、相关资金用途及所衍生之国际资金调度需求态样,且该帐户应以授信资金拨入的方式开立,不得以汇入款方式开立帐户。

其二,是衡酌该法人授信目的相关资金收付之运作模式与调度需求,控管资金可停泊于该帐户之时间金额上限。

五、OBU应依中央银行规定报送本项业务相关资料,以配合中央银行统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