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仆典范—怀念廖正豪先生

(本报系资料照片)

日前传出前法务部长廖正豪先生去世的消息,除了震撼与惋惜之外,勾起了一些难忘的回忆。

民国76年4月,本人奉派行政院新闻局服务。原以为只是一个宣导国家政令与颁发金马奖的机关。不意,7月政府解严,11月政府开放老兵赴大陆探亲,翌年1月开放报禁,蒋经国总统去世,李登辉继任总统,国家进入一个全面民主化的壮阔局面。再加上原台湾警备总部所管辖出版、广播电视及电影审查业务,全部移交新闻局接管,而在解严后处理这些业务,必须依法行政,并重新厘定政策、法令与处理方法,个人学养专长是国际政治与历史,并无法律训练,所以我决定敦请娴熟法律并有行政历练的廖正豪先生来协助。

当时行政院长为俞国华先生, 每当院长出巡各中央机关或巡视地方政府,本人必须随行,但也包括行政院一组组长廖正豪先生。在随行期间,我经常向他请教有关出版、广电及电影的法律及政策问题,他都能给我详细的分析以及提出他的看法,令我深为敬佩。

廖先生曾获台大法律学博士、甲等特考法律科特优通过,再加上他多年在中央及地方政府的历练,我决定请他出任行政院新闻局副局长一职。当公文签报俞院长时,俞院长好奇却也半认真地表示:「你怎么挖角我的部下?」我说明之后,又加了一句「院长,我也是你的部下,我需要他的帮忙」,院长慨然同意,从77年12月到80年9月,我和正豪兄有了将近3年的共事经验。

在我4年半的任期内,历经蒋经国与李登辉两位总统,俞国华、李焕、郝柏村3位行政院长,我是这5位的发言人。国内政局变动频繁,府院之间处于磨合阶段。再加上解严后的台湾,引起国际社会的高度注意,来访的政要及国际媒体甚多,所以新闻局国内处及国际处业务突增数倍,为了应付这些情势,我跟正豪兄采取分工合作方式。国内重大新闻发布、政策说明及接见外宾,由我负责。关于出版、广电及电影业务,除开放报禁、两岸此些事务之交流、成立公共电视台等重大事项,由于牵涉面较广,我必须负起政治责任外,其他事务,我都授权,请他代为判行。

另外,本局成立法规会,敦请一流法律学者出任,举凡重大有关法律事项,未得该会通过,不得办理,该会亦请正豪兄主持。由于两人有这样的分工,新闻局业务都能顺利推行,另外,值得一提的事,是他代表本局参与对美智慧财产权谈判,成功将台湾移出301条款制裁名单。以上说明他对国家的贡献,对我个人更是恩重如山。

古有「大夫无私交,春秋之义」之说,我和正豪兄都加遵守。由于彼此公务繁忙,记忆中,两人不曾有私下的宴饮,双方家庭亦无来往。直到我政大借调期满辞职后,我们两家夫妇才初次见面言欢。另外,在交往期间,记忆所及,两人谈话,仅限公务,他从未批评时局或臧否人物,极守分寸。

哲人已逝,特以此文表示对正豪兄的感念,以及说明他是国家公仆中一位典范人物。

(作者为前行政院新闻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