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生穿網襪、扮AV女優陪看A片 檳榔攤老闆性侵童判9年半
郑姓槟榔摊业者被控命国小女生穿网袜、扮AV女优陪看A片再性侵,郑不认罪,被害人指证历历;台北地院审理,依2个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2个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性交罪,判郑有期徒刑9年6月。可上诉。
郑在新北市深坑区开槟榔摊,2018年到2020年将深坑区房间分租给被害人母亲、被害人住。
检方指控,郑在被害人读国小二年级时抚摸她的胸部,三年级时再抚摸她的胸部、下体;被害人读国小四年级时,郑在房间对她强制性交,被害人读六年级时,郑骑车载她去购买网袜,要求穿上对她强制性交。
郑否认加重强制猥亵、加重强制性交,辩称只有帮被害人洗澡时碰过她胸部,因被害人母亲欠他100万元,他催讨债务被害人母亲才提告。
被害女童称,二年级暑假或寒假时,郑就摸她胸部、下体,四年级时遭到性侵。郑还要她扮演AV女优、一起看A片,连黑丝袜、网袜都是郑载她去买的。由于女童描述郑的生殖器的特征明确、还说郑肚子正面有神明的人形刺青,郑要胁她不准跟其他人说,母亲被暪在鼓里,但女童后来跟社工、老师吐露被性侵。
法官传唤被害人母亲、社工、老师作证后,认为女童对犯罪细节供述一致,清楚指证郑的身体特征,采信女童说法,认定郑犯罪。
判决指出,郑为逞私欲侵犯女童性自主权,犯后恫吓被害人不能声张,否则母女会分开,造成被害人不敢向母亲求助,考量郑自述国小毕业、案发时务农年收入约20万元至30万元、需扶养父亲及读大学的女儿,依法判刑。
郑姓槟榔摊业者被控命国小女生穿网袜、扮AV女优陪看A片再性侵。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