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日報是政府的?法院認「非政府捐助」 教育部再吞敗!

教育部先前认定国语日报社为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行政诉讼吞败确定,教育部再提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与国语日报社的捐助法律关系存在,台北地方法院认为国语日报社不是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教育部请求无理由,判决败诉,可上诉。

教育部主张,教育部为推行国语政策,1948年要求台湾省国语推行委员会,以1万元金圆券、政府全部出资方式筹设国语日报社,并发行创刊号,之后成立国语日报社公司,也完全由国语会实质经营控制,人事均由国语会指派,资产、资源全来自于教育部、国语会的预算。

教育部认为,国语日报社公司是以公产作股,没有任何私人出资,认为国语日报社是百分之百政府捐助的财团法人,并为政府执行公共政策,请求法院确认双方捐助的法律关系存在。

国语日报社反驳,公司是由方师铎等17名发起人出资申请设立,没有接受政府拨款、捐助或编列经费,财产均自给自足经营所得,公司人事和业务运作也依循公司章程,没有受任何政府机关控制或指示,因此国语日报社为私人捐助的财团法人,与教育部之间没有捐助关系存在。

台北地院指出,国语日报纵使源于教育部挹注资金、政府提拨器材成立,但1949年间因经费不足,将资产清算后清理债务、资遣员工,因此所注资金已不存在,之后国语日报就未再借用政府房地、资产营运,国语日报董事会成立也未由政府出资。

法院认为,根据经济部查验意见、公司章程等资料,国语日报社公司确实由方师铎等17名股东于1956年2月18日出资设立,之后公司决议解散,并将公司资产悉数捐给财团法人国语日报社,可见并非由政府捐助而成立。

判决指出,虽然教育部主张国语日报社重大事项均经由国语会常务委员会决议,但组织运作和出资是两回事,不能就此推定资金来源为政府,认定双方没有捐助法律关系,而判决教育部败诉。

国语日报社。 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