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 海南法院裁定进行合并重整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5日公告,根据海航集团、海航航空集团、大新华航空、海航资本集团、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海航商业控股、海航实业集团管理人的申请,依法裁定对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并于指定海航集团管理人担任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管理人。

公告称,有关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人应于5月2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具体申报方式细节由管理人另行通知。

海航集团等321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法院将在各方配合和支援下,依法支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护各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