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士官長酒駕卻隱匿未報 不服遭汰除興訟敗訴
谷姓士官长涉酒后开车,经警察拦检酒测值为0.56竟隐匿未报。海军司令部核定令退伍。谷男兴讼一审败诉,提起上诉说仅触犯「酒驾零容忍」政策而失去工作,二审日前驳回确定。
判决指出,谷男原本是苏澳军舰三等士官长,于民国108年8月24日酒后驾驶自用小客车,因违规红灯右转,遭警察拦检实施酒测,测得吐气酒精浓度达每公升0.56毫克,且事后隐匿未向部队回报。
军方核予大过2次及申诫2次的军事惩处,另不适服现役人事评审会考评他不适服现役;海军司令部109年2月12日核定谷男不适服现役退伍,自109年3月1日零时生效。酒驾部分,经桥头地检署处分缓起诉。
谷男不服遭退伍,提起行政诉讼,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二审由最高行政法院审理,日前裁定驳回,全案确定。
谷男上诉主张,他的行为,应不至于列为不适服现役的汰劣对象,他仅因触犯「酒驾零容忍」政策,遭以单一事件考评而失去工作权,原判决未予查明,判决不备理由且有悖国军部队执行现状。
二审审理后认定,谷男所谓不适服现役人评会受国防部下达「酒驾一律汰除」政策指示的不当影响,虚构对他不利的事实认定,但未见谷男具体叙明海军司令部虚构的事实及受政策指示究竟是指什么,而且海军司令部否认,综合清查不适服现役人评会的讨论及表决经过,也未见委员有受此政策指示影响的相关迹证,难仅凭谷男片面之词,予以认定。
二审认为,谷男本件上诉理由,无非是就原审取舍证据、认定事实的职权行使为相关指摘,但原审已论断相关证据采信与否原因,谷男泛言原判决违背法令,却未具体指摘如何违背法令,本件上诉不合法,日前裁定驳回,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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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姓士官长涉酒后开车,经警察拦检酒测值为0.56竟隐匿未报。海军司令部核定令退伍。谷男兴讼一审败诉,提起上诉说仅触犯「酒驾零容忍」政策而失去工作,二审日前驳回确定。示意图。图/AI生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