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龙风场环差 又被退件

环保署5日进行离岸风电海龙2号及3号风场第四次环差专案小组审查,由于环评委员坚持风机间距必须维持原环说书内容820公尺,闭门会议讨论后,决定待开发单位3月底前补齐相关资料后,后续择期再审。

海龙风场位于彰化外海50公里,分别设有海龙2号及3号风场,为离岸风电第二阶段的遴选风场及竞标风场,获配开发容量总共有1044MW,两风场预计2024年起开始动工且并网。

去年5月起经三次专案小组会议审查后,终于将环差内容从专案小组审查送交到环评大会,但去年10月举行的大会当中,因风场廊道设置鸟类飞行等问题,及风机设置间距与提出环差内容有落差,环评委员多次提出质疑,当时决议从环评大会退回小组会议重审

开发单位会后受访表示,过去因交通部公告船只航线而缩小风场面积40平方公里,后续也听取环评委员意见增设鸟类廊道12平方公里,并依经济部公告风场间应保持一定距离,不断缩小开发面积,因此风场必须采用全世界最大的14MW风机才能达到签订的行政契约,一切都依照相关规定情况下,不解环差为何迟迟无法通过。

环评委员认为,海龙环差提出的风机间距不断缩小,无法达成7D5D理想间距,连环说书的内容也都无法达成,从820公尺缩减到666公尺,让环评委员直接表态一定投下反对票

环评委员认为,环评的标准应维持一致性,不能因政府企业签订的契约来施压,否则未来开发案都能循此路线,环评不能一直退让。最后会议做出要求开发单位补充风机间距维持原环说书至少820公尺的可行性,并与经济部能源评估场址边界布设风机的可能,相关资料最晚要在3月底提出,后续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