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38妇女节 勿忘性别暴力防治承诺(王如玄)
新北市社会局前局长张锦丽。(资料照)
「救一个妇女,就是救一个家庭」!年节前为受暴妇女、儿少奔走的前现代妇女基金会执行长、防暴联盟创立发起人、新北市社会局张锦丽局长与世长辞,令在防暴及性别平权一起奋斗的伙伴相当哀痛,国家社会更失去一位在弱势保护领域继续贡献的推手。
在30多年前防治性别暴力荒漠的年代,锦丽执行长一直是一步一脚印为默默付出奉献的先锋,是台湾性别暴力防治三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家庭暴力防治法与性骚扰防治法)及跟踪骚扰防制法的重要推手。
现代妇女基金会致力于性侵害被害者救援工作,有感于当时法令不足,于是由董事长潘维刚及执行长张锦丽出面成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制定委员会及受暴妇女诉讼扶助委员会,并整合社政、卫政、警政及法政等面向,1996年促成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通过,此为首部妇女人身安全法案。
邓如雯杀夫事件发生后,为建构家庭暴力被害人法律保护,1996年现代妇女基金会潘维刚董事长率领包括锦丽执行长、黄富源教授、高凤仙法官及我等人至美国旧金山、洛杉矶、西亚图等地,考察美国法院、警察机关、市府及民间团体对家庭暴力的处理情形。
嗣后现代妇女基金会成立「家庭暴力防治法制定委员会」,由高凤仙法官起草法案,锦丽并为共同召集人。1998年完成家庭暴力防治法立法,是台湾第一部关注家庭暴力的法律,也让台湾成为亚洲第一个拥有家庭暴力防治法及民事保护令的国家。2001年成立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联盟,成功建立起不同专业团体的议题合作模式,形成民间团体相互合作监督政府的重要机制。
性骚扰防治法的立法,锦丽执行长与其夫婿东吴大学潘维大校长携手参与立法历程,更是一段佳话。1999年6月在立法院公听会时,时任现代妇女基金会执行长的锦丽、东吴大学法律系潘维大教授等人,游说立委、官员,前后历经6年再接再厉审议折冲才三读通过立法。
跟踪骚扰防制法的基础工作始于2014年现代妇女基金会的立法小组,时任立法委员的潘维刚董事长、防暴联盟理事长的锦丽、王佩玲教授及中正大学卢映洁教授等都是小组成员。期间召开无数次立法会议、记者会、研讨会、立法院公听会等,后续并经防暴联盟积极协调,直到屏东通讯行女员工因跟踪骚扰被害案,震撼社会,才唤醒政府对此法案的重视。
锦丽执行长的一生,可谓是台湾性别暴力防治的历史。她不仅是社会制度改革法案倡议的先行者,亦是第一线被害人服务的实践者。她督促政府建置被害人保护扶助体系,积极推动司法整合,2000年督促政府函颁「性侵害案件减少被害人重复陈述作业要点」。2002年于士林地院成立全国第一个于法院内的家庭暴力服务处,建立司法社工的典范,并于全国施行,使家暴被害人可以获得司法尊严对待与及时协助,是为倡议性别友善司法环境行动之滥觞。之后催生「家庭暴力安全防护网络会议制度」至今仍是家庭暴力防治的关键政策。
从民间进入政府体制,锦丽执行长坚持「以方案取代现金、才能改变弱势妇女处境」的信念,运用政府权力及资源提供弱势妇女社区就业、创业、部落厨房的经济自立措施。以「看见弱势即优势」、「不同类别的差异性照顾需求」发展不利处境妇女的就业与福利双培力增权方案,创造友善职场环境的弹性就业需求,相较于中央推出的撒币式、新瓶装旧酒的「妇女再就业计划」务实许多。而520即将上任的赖总统「双就业双照顾」职场性别平等政见,也是新民意的关注重点。
关注暴力中的「人」,推动「新北市受暴妇女增能三合一」计划,结合公部门、民间企业与NGO组织,以社区为基础,提供妇女就业之准备性职场、向日葵食堂的儿少共餐基地,使受暴妇女就业、居住及未成年子女照顾能获得完整支持,让家暴被害人及其子女真正安居、就业。
然而,此参照国外打破传统妇女庇护资源的进步作法,很遗憾台湾仍在原地踏步。原地踏步的也包括民间倡议多年的职场安全法制对家暴被害人歧视禁止、给假权益的修法与经济赋权等。
2023年台湾#MeToo运动的性平三法修法后,仍有诸多未竟之处。职场性骚扰的揭弊者保护、旁观者介入、被害人有薪假等权益保障、调查人才遴选、训练、性骚扰高风险行业别防治指引等,皆是政府的立法承诺。
要提醒的是,选前现代妇女基金会、防暴联盟等妇女团体联合诉求政党候选人对「投资暴力预防,终止妇女受暴」的声明,当时民进党中央党部政策会也做出承诺回应,包含由行政院辖下的跨部会专责组织性别平等处讨论推动对于性别暴力防治办公室及研发智库等组织;落实性平三法,促进中央政府各部会与地方县市政府合作,并扩大社会投资,确保人身安全。推动「社会安全网2.0」强化普及预防及落实跨部会合作的「数位、网路性暴力保护网」政策等,期望取得执政权力的新政府,尽速兑现承诺,民间也会承继锦丽执行长遗志持续监督。
妇女节追思台湾防暴推手,更觉得性别暴力防治责任重大。新政府即将上台,请勿忘记选前承诺,人身安全是受暴者最卑微且尊严的要求与期待。(作者为雍展社会福利慈善基金会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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