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不在籍投票朝野仍有共识的空间(刘性仁)
移转投票规划的对象主要是针对无法在户籍地投票的军人、警察、受刑人及学生,范围根本就不包括海外的华侨和大陆的台商,因此民进党担心问题不存在。图为中选会主委李进勇。(黄婉婷摄)
近来台湾社会再生不在籍投票之议,对于朝野讨论热烈的「不在籍投票」立法议题,立法院法制局发布「国外不在籍投票制度之介绍」报告,提出包括美国、奥地利、德国、匈牙利等超过10个国家都采行通讯投票制度,不过,并非每个国家都在实施后达到提高投票率的效果,提醒没有万能的投票方式,制度实施结果攸关制度的设计与实施方式。这充分说明每一项制度都有优劣,没有一项制度可以解决所有问题;同时制度初始设计与外界给予制度应有的理解及意识形态的强加,更会影响到制度落实的成效与结果。
根据媒体报导,目前立法院共有4版本「全国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待审,行政院版规定,未来有公投投票权者可在60天前申请移转投票;陈菁徽、葛如钧分别提案,使公投纳入移转投票、特设投票所投票、通讯投票等方式;国民党立委牛煦庭版本则进一步扩大适用范围,将正副总统、立委、地方选举、公投案均纳入不在籍投票范畴。
所谓不在籍投票,指的是选民于其户籍所在地之外,进行公职候选人选举投票的一种制度,在西方一些民主国家,例如美国就是采行通讯投票,而通讯投票就是属于不在籍投票的一种形式。从2000年美国总统选举的例子当中,可以得知不在籍投票或通讯投票的影响力实不容小觑。然而许多国家实施不在籍投票或通讯投票的原因,并不是为了影响选举及左右结果,而是为了要保障立宪国家公民所拥有的基本权利。回到民主政治的本质来探讨,就是以选票来取代替非和平的方式,透过定期且公平公正的选举,一人一票,票票等值,政府更必须尽力去协助每一位想要投票、具有投票权的公民都能够便利的行使选举投票权,以落实民主的精神。
民进党反对不在籍投票的原因就是中国大陆。对于国民党立委提案修法推动「不在籍投票」,包含开放境外「通讯投票」,但引发民进党质疑是在帮中国大陆人大开门。中选会主委李进勇更表示,近年民主国家选举遭到境外势力介选情形严重,这是很大的挑战,且选举必须考量「维护投票人自由意志行使投票权」、秘密投票等保护。显然在野要通过不在籍投票需要和民进党沟通化解疑虑的关键在于中国大陆因素。
如果在技术与执行上能够化解中国因素,那么不在籍投票根本不是问题,因为民进党害怕不公平选举的发生,担心中国会介入,担心灌票作票及选务行政不公及瑕疵、开票过程不公、投票者容易被操弄等。
事实上,不在籍投票大抵可区分为通讯投票、代理投票、提前投票、指定投票所投票及移转投票等五种。其中通讯投票是最为普遍的一种制度,世界上许多国家,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几乎都采用此种制度,通讯投票所保障的是选民的投票权,无论身在何处,都可以行使选举权;但由于通讯投票在台湾既缺乏公共讨论,更无实务操作经验,又担心中共介选和认知作战,故民进党难免仍有技术上的疑虑,因此倘若内政部规划不在籍投票实施初期,并不考虑将通讯投票纳入其中,而只将投票制度,局限在移转投票制度上,一来必须由选民事先申请,二来将选票由户籍地移转至工作地或求学地,三来由选民本人亲自在投票日当天前往投开票所投票,既不会出现民进党所担心的情况,也不会造成选民及选务机关适应上的困难,更能兼顾投票的重要原则,秘密投票及其公平性的确保。或许这是朝野能够折衷的版本。
进一步来看,移转投票规划的对象主要是针对无法在户籍地投票的军人、警察、受刑人及学生,范围根本就不包括海外的华侨和大陆的台商,因此民进党担心问题不存在;毕竟今日不改革,明日就后悔,不在籍投票制度,不仅是现实上的考量,在法理上也引之有据。大家都认为,投票是人民的自然权利,政府应该尽可能提供机会让选民投票,并且排除一切阻碍选民投票的限制。而目前在台湾,人民离开户籍地生活已司空见惯,或就业或就学,住所地常常与户籍地不一致,由于距离的关系,使得许多选民为了迫于工作或求学,而无法回到户籍地投票,有些不愿放弃投票权利的民众,也就只能不远千里返乡投票,不只造成时间与金钱的浪费,虚耗节省社会成本,既不经济更不便民,在这样的情况下,不在籍投票自然有其合理性与必要性。
总之,社会可以讨论,朝野可以沟通,在野只要针对民进党担忧的中国因素提供解方,不在籍投票是可以落实的;毕竟不在籍投票制度在世界行之有年,既然有许多先进国家实施,可以想见该制度一定具有可操作性,既然不在籍投票制度是保障民权,那么为何民进党还要反对到底?其实就是中国因素,但是不变的真理是,制度设计原始的初衷与落实是不同的,选举最重要的公平精神必须确保,因此朝野不必陷入无法沟通的政治僵局。
(作者为中国文化大学国发大陆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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