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黄珊珊居心何在?(刘性仁)
黄珊珊。(本报资料照片)
黄珊珊自己是法律人,怎能乱牵拖?举她人之例也无法让问题解决,不法之平等是无法举证的,应当以法论法,自证清白,若有现实举证困难,应当面对这是政治问题不是法律问题,对于法律有缺漏之处应提出建设性的修法意见,遵守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面对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把别人拖下水,笔者要问黄珊珊究竟居心何在?
内政部长刘世芳表示,按照《国籍法》规定,须在当选后1年内取得放弃他国国籍证明,内政部去函南投县议会说明史雪燕有没有放弃国籍,并特别强调并非只是放弃户籍,但去函2次均未取得证明,因此按《国籍法》第20条解职处理。然而,两岸由于特殊情况,我国法律从来没有将大陆地区人民当成「外国人」,也不承认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所以才有《两岸条例》另行处理设籍问题,这是客观的事实。内政部不能因为要挡李贞秀,才用《国籍法》办这件事情。
所谓不法之平等系指许多人被警察开单,大多会存有「比较心态」,认为为什么只有自己受罚,但其实在行政法里面,明确规定「不法之平等」,意思
是违规的人是没有办法主张其他人违法。黄珊珊应当自己很清楚,李贞秀有无违法?是她要说明的事,但黄珊珊不能主张合法合规的史雪燕的例子,不伦不类。
日前,台湾民众党立委黄珊珊为不分区名单排名第15的李贞秀,是否能递补成为台湾史上第一位具大陆籍配偶身分的立委,举前中国国民党籍南投议员史雪燕为例,指她同样身为陆配,也是递补进入地方议会,认为法理上应该可行。此比不伦不类,时间不同,层级不同,史雪燕根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取得参选资格,经国民党资格审查、中选会资格审查,落选后经递补程序补选地方议员,也经过正式程序,也顺利行使职权完毕,完全是合法合规,黄珊珊举国民党之例完全别有居心,如何提出放弃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籍是今日最大的难点,这是政治问题不是法律问题,这也是陆配群体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表示,若照内政部逻辑,把大陆人民当外国人,「已拿到身分证的十几万名陆配是否都违法?」
黄珊珊看似帮李贞秀,事实上是害李贞秀,而台内政部函文南投县议会,解除史雪燕议员公职,未免有些强人所难,纵使史雪燕提出申请证明,大陆当局岂会理睬?最后反而是陷陆配群体于两岸绝境当中。
民进党没有陆配吗?没有活跃具有政治企图心的陆配吗?
黄珊珊表面上装出一副挺陆配李贞秀,却是一步步突显陆配的无助与陷入绝境的窘境,黄珊珊到底是何居心?对民进党来说应当充分理解此事的复杂性及高度的敏感性,不只要依法处理,更要考量事情所牵涉的后果与牵连的程度,用诉讼需要成本,也得不到答案,倘若史雪燕资格丧失,那她补选任期内所有服务、参与及涉及公部门行为,又该如何处理?拿过去的例子来解释当今问题,根本无法解决问题,黄珊珊把史雪燕搞出来,问题解决了吗?把史雪燕弄到失去资格,对李贞秀的问题有帮助吗?
总之,由此可以看出黄珊珊伪善的嘴脸,把陆配逼到两国论的两岸危险边缘,也无法成就黄珊珊个人的地位,反而让人更看清楚民众党中各式各样参差不齐的素质与人格,黄珊珊到底是何居心?陆配群体还看不清楚吗?民众党有黄珊珊这号人物,想要发展实在很难。对于陆配群体的问题厘清,修改《国籍法》或《两岸条例》是可以讨论的,否则若以现行制度对陆配从政极其不公平。
(作者为中国文化大学国发大陆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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