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徐国勇别把危楼责任丢给管委会(王丽莎)

高雄城中城大火酿严重死伤,政府第一时间将矛头指向管委会。许多城中城的住户这才知道,原来一直以为存在的管委会,只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自救会而已。(图/曹明正摄)

城中城没有管委会?那每个月500元的管理费缴给谁了?高雄城中城大火酿严重死伤,政府第一时间将矛头指向管委会。许多城中城的住户这才知道,原来一直以为存在的管委会,只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自救会而已。所以住户过去缴纳的管理费是缴给谁、用在哪,也没有明确的监督机制。因此高雄市工务局建管处表示,还要进一步了解。

对此,内政部就更加积极地研拟修改《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并强制规定老旧复合用途大楼限期内成立管委会,否则就有相关罚则。甚至还有些地方的公家单位,还开始「警告」老旧大楼的住户,如果不赶快成立管委会,就有可能会发生像城中城这样的憾事。然而针对外界提出管委会并非万灵丹、管委会是「治标不治本」的质疑,内政部长徐国勇只表示,管委会至少是消防、公安方面强制力的第一步。

不过,所谓的强制力第一步,恐怕未必真能解决危老建筑内部消防、公安、环境维护等迫切的问题;只是让政府在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能很快找到一个联络的窗口和交付责任的对象而已。因为实务上,当某栋没有管委会的大楼被检举或是稽查出问题的时候,相关单位就必须派人挨家挨户去联络或开限期改善单。对政府来说,这样的作法不但旷日废时,而且个别住户或许根本不理,或是有心也没有能力处理,导致最后可能拖了很长的时间,不但公共问题没有改善,还消耗许多人力物力。

这就是为什么城中城大火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政府会把脑筋动到管委会头上。因为如果大楼有管委会,政府只需要发一份公文给管委会,要管委会限期改善就好。之后很多执行上的问题就不用政府自己来烦恼,相对来说,也就不算是政府的责任了。

可是政府这样的作法,就是刻意忽视现实情况,不愿意面对大多数管委会有责无权的窘境。政府把问题推给管委会以后,区分所有权人大会举办不起来,就算遇上建管和消防等公安相关的问题需要改善,就未必有办法处理。限期无法改善,政府要对管委会开罚很容易,但问题没有获得改善,危及的依旧是住户的居住安全。

熟知内情的专家在城中城大火之后就表示,政府真正需要改善的问题,是《建筑法》和《消防法》当中,赋予建管和消防等部门的公权力。如果有违规或有安全疑虑,就应该要让公部门直接介入协助改善,而不是消极地将责任推给住户或是管委会。只不过如果修改《建筑法》或《消防法》,政府需要伤脑筋的就是,如何衡量公权力介入的程度,不侵犯到民众的个人及财产权利。就是因为牵连的层面过广,政府才会将矛头指向《公寓大厦管理条例》和管委会。

徐国勇所说的强制力第一步,难道只是政府卸责和模糊焦点的第一步?

(作者为口译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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