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害己 摧残少女者跳楼死亡
15岁少女向王姓女子应征服务小姐,被要求签本票质押后,遭拘禁、强制性交,案发后,王女跳楼身亡,其他涉案人遭判刑。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天判决,涉案的廖姓男子等4人涉妨害性自主案驳回,维持原判决徒刑8年至1年2月不等。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15岁少女在民国100年间因急需金钱,见王女刊登征求「服务小姐」广告,拨打电话应征,并应要求签立本票面额新台币13万多元及借据质押。
王女向少女佯称前来消费的陈姓男子是借资金主,要求少女陪酒,并趁少女酒醉意识不清,将少女带至房间,由陈男乘机性侵。
少女不愿配合卖淫,王女拳打脚踢,并胁迫「要卖到国外」,因担心少女逃走,找来王姓男子看管,并通知担任计程车司机的谢姓男友,一起将少女带到汽车旅馆拘禁。
王男另找来廖姓、林姓及徐姓友人协助购买便当饮料,应王女要求,再将少女移置台中市某日租套房看管,林男、廖男及徐男等人先后强制性侵少女。案因王男良心不安向警方报案,救出被拘禁13小时的少女,但少女并未指控遭强制性侵。
案发后数日,罹患忧郁症的王女跳楼身亡。全案经检方侦办,后续再追查出少女遭廖男等人强制性侵,依妨害性自主等罪起诉廖男等4人,一审判处徒刑8年至12月不等。
廖男等人不服上诉,台中高分院判决驳回。102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