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署第四岸巡队在布袋商港疑查获中国制电子烟油

中国制造电子烟油罐的罐身标示及成份说明均为简体字。(海巡署中部分署第四岸巡队提供/张毓翎嘉义传真)

海巡署第四岸巡队在布袋商港疑查获中国制电子烟油。(海巡署中部分署第四岸巡队提供/张毓翎嘉义传真)

海巡署中部分署第四岸巡队布袋商港安检所于25日晚间19时许25分,在执行货轮货物安检勤务时,查获疑似电子烟油18罐,共约540毫升,全案依违反事法函送主管机关裁处

安检人员于昨晚发现往来布袋、澎湖的货轮装载货物中,有盒外观有中国简体字、包装破旧的包裹,安检人员直觉可疑,立即实施查验后,竟发现里面有罐装品名:Amusement park)疑似电子烟油,每罐容量30ml,罐身标示、成份说明均为简体字,因注明含有尼古丁,也通知嘉义县卫生局带回、进行鉴验

食品药物管理署103年说明,电子烟或电子雾化器产品如含有尼古丁或其他药品成分以药品列管,需进行查验登记;若未取得许可证而制造、输入则属伪药禁药,经查获违法制造、输入者,依药事法第82条规定,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1000万元以下罚金;若未经核准擅自贩卖、供应意图贩卖而陈列者,依同法第83条规定,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0万元以下罚金。

第四岸巡队表示,民众如发现不法情事,请拨打「118」免费服务专线,海巡署将立即派员前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