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机票改、退代价高 手续费最贵3千元

记者蔡孟修台北报导

消基会8月1日针对航空公司「订位开票、付款」,以及「更改、退票规则手续费」2项做检讨,其中发现部分航空公司的促销票、网路促销票或其他特殊票种等,有可能一经使用就无退票价值

例如-洛杉矶来回机票原购价原41,000元 + 税金6,000元,若已经使用台北-洛杉矶去程航段经计算价值 + 税金3,300元 = 12,700元,再减航空公司退票罚金旅行社手续费(假设1,500元及500元),那么可退金额只剩11,200元(或10,700元)。

另外,消基会也发现各家航空公司的退票手续费差距甚大,其中以新加坡航空的100美元价格最高。其他航空公司网站表示均为须遵守已开立机票的票价规则,未直接说明退票手续费用标准

消基会表示,消费者尽量在愈接近出发日期在开票,以避免突发状况发生。另外,消基会也提醒消费者,「国际机票交易重要须知范本」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退票作业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退票手续费最高不得超过票面价10%,若为其他经民航主管机关备查优惠票,最高不得超过票面价25%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