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冷藏车违规乘人致8人窒息遇难 律师:司机最高或面临7年有期徒刑

央广网北京6月17日消息(记者王晶)据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融媒官微消息,6月15日22时许,一辆车牌号为豫DJ103F的轻型厢式冷藏货车违规乘人,行驶至叶县洪庄杨镇境内(兰南高速平顶山站出站口西500米加油站)时,司机发现车厢内8人窒息昏迷,迅疾拨打120进行紧急抢救。经全力抢救,截至16日3时,8人不幸遇难。

该起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目前,货车司机和相关责任人已被控制,善后工作已经展开,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多位律师认为,司机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责或全责,或最高面临7年有期徒刑。

律师:司机及所属单位需对死者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冷藏车不允许载客,这是违法行为,需要对于司机和司机所属公司要根据有关法规进行处置。也就是说,被挂靠公司要承担相关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挂靠司机承担连带责任。”可持续交通创新中心研究员李红昌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许浩分析本起事件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对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致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构成该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体而言,本案中,司机不顾他人生命安全、违规载人,致8人死亡,司机在本次事故中负主责或全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因而司机最高面临七年有期徒刑。在本案司机及所属公司存在重大过错,除了刑事责任之外,故司机及所属单位也需要对死者家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一名知情村民告诉媒体,8人并不是第一次乘坐冷藏车返村,但之前都没出事。“叶县离平顶山比较近,有的路线只要20多分钟,货车前面除了司机,还有其他同乘的人。”

专家提醒:货车、农用车、超员车辆、非法运营的“黑车”等四类车辆坐不得

李红昌表示,我国有严格的冷藏车技术规范和运营管理规定,包括《关于加强冷藏保鲜道路运输车辆管理的通告》等,对于从业人员有明确要求,要求企业有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从安全角度来看,根本不能允许冷藏车辆搭乘乘客等无关人员。”他说。

许浩表示,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货运机动车是禁止载客的。这是因为货运机动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运输货物,而非载人。货运机动车需要附载作业人员的,应当设置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冷藏车作为货运机动车的一种,更不能载人。

而从车辆设计角度来看,冷藏车的车厢是为了装载货物而设计的。其内部空间狭小、通风不畅,且缺乏必要的安全设施。在这样的环境下,搭载乘客极易造成缺氧、窒息等危险情况。因此,从设计初衷来看,冷藏车就不应该搭载乘客。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孙逊警官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载货汽车车厢不得载客。在城市道路上,货运机动车在留有安全位置的情况下,车厢内可以附载临时作业人员1人至5人;载物高度超过车厢栏板时,货物上不得载人。冷藏车的车厢专为货物冷藏而设计,并不具备载人的条件。在密闭的环境下,人员容易发生缺氧、窒息等危险。

李红昌认为,如果在公司经营条件下,司机是代理人,安全责任主体是公司经营者。当然,若司机直接是运输合同签署者,就会直接承担运输安全责任。也就是说,对于出现冷藏车出现安全伤亡事故,就需要公司承担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该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专家提示,不是所有车辆都能随意乘坐——货车、农用车、超员车辆、非法运营的“黑车”等四类车辆都坐不得。例如,货车、农用车等安全性能差,切勿随意乘坐,农用车、货车等一般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特别是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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