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女大生分手仍同住…水電工為1事醋意大發 狠扒光性侵免關

台中市一名年轻水电工与一名女大生曾是男女朋友,分手后仍同住在租屋处,男子因不满女大生在通讯软体中与其他男网友的互动,气得强行逞欲,男子事后因向女大生道歉,获得原谅,一审判1年6月、缓刑3年。

判决指出,20多岁的男子是水电工,与一名女大生曾是男女朋友,一起合租在台中北区,二人分手后仍继续同住在该租屋处,去年11月间,男子发现女大生在通讯软体与其他男网友的互动讯息,醋意大发,见到女大生后强脱女大生内裤逞欲性侵,女子事后向同学、家人告知后提告妨害性自主。

男子在警询、侦讯时都坦认犯罪,全案在台中地院审理时,男子向女大生道歉,获得女大生谅解,同意不追究男子的刑事责任。

一审法官审酌,男子年纪尚轻,没有前科素行,也获得被害人同意不追究刑责,因男子涉犯妨害性自主罪,属于最低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有情轻法重之虞,客观上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依法酌减其刑,判刑1年6月、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仍可上诉。

台中市一名水电工在去年底涉性侵同住的前女友,一审因被害人原谅水电工,法官判缓刑。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