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汉廷等5人被诉涉共谍案 检方2度遭法官狠打脸理由曝
台北市议员侯汉廷及新党王炳忠等5人,遭检方起诉在2014年受大陆政府指示在台发展组织,二审仍判无罪。(本报资料照片)
台北市议员侯汉廷及新党王炳忠等5人,遭检方起诉在2014年受大陆政府指示在台发展组织,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无罪,检提上诉,台湾高等法院二审认为,他们对外举办活动招揽认同新党和平统一理念之人加入其行列,没有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仍判无罪。
得知判决结果,侯汉廷在脸书发文表示,蒙冤五载终得雪,留取丹心照汗青,感谢司法再还清白、敬佩二审法官无惧当道,坚守无罪推定原则,维持一审无罪判决,令人钦佩!
高院二审以4项理由驳回检方上诉,首先是依卷存事证,认为王炳忠、林明正、侯汉廷有透过「燎原新闻网」经营网站并聘雇员工加入运作行列,且以「新中华儿女学会」、「台大中华复兴社」对外举办活动,但认有达及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之程度。
其次是侯汉廷等人与陆生周泓旭或不认识,或虽认识但仅止于在活动时有接触,并无私下联系,部分与周泓旭因餐叙或参与活动而友好者,谈论话题亦仅邀约聚餐或对时事的看法,未有透漏拉拢、吸收成为内应势力而继续深化之交往。
另外,周泓旭纵有从林明正、侯汉廷处探知而搜集相关个人资料,但没有主动结识相交,更无所谓表明犯意后继续与其等交往或招募、吸收成为内应势力等行为,又无其他事证相佐,尚难以此认已达及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之程度。
高院认定,依检察官就起诉所提出之证据,并不足认定王炳忠、林明正、侯及周有意图危害国家安全,为大陆地区党政军等机构发展组织之犯行,既无正犯着手犯罪件,王进步自亦无从成立检方所指帮助为大陆地区党政军等机构发展组织罪,将5人都判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