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进一步推动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规范管理

极目新闻记者 庞正

通讯员 谭司顺

6月7日,极目新闻记者获悉,近日,湖北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外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直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推动省直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规范管理。

据了解,该文件在《湖北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办法的基础上,对省直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中单位责任、经费管理、审批管理等方面予以了进一步细化完善。

进一步压实单位主体责任。省直各单位是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任务和经费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各单位外事部门、财务部门分别负责本单位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任务和经费预算的内部审核。

进一步严格预算源头管控。省直各单位应当严格在年度经费预算总额内安排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安排出访活动。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应在单位年初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科目中编列,行政和参公单位不得使用非财政拨款编列。

进一步细化任务审批管理。省直各单位在向省委外办申请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任务时,应当同步提供单位年度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预算、已使用资金及剩余资金等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

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管理。省直各单位如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协助开展因公临时出国(境)活动的,原则上应当采取竞争方式择优选择第三方中介机构,并与其签订委托合同(协议)。报销费用时,应当一并提供相关委托合同(协议)及费用明细清单等资料。

(来源: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