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招商局),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各产业集聚区,省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严格执行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管理招商引资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招商活动。严格控制以省政府和省辖市政府名义在境内外举办大规模综合性招商引资活动。以省政府名义举办的全省性招商引资活动统一纳入《河南省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安排意见》并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重要活动方案需报省政府办公厅批转。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于2014年2月28日前将本地区2014年拟在境内外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计划及2013年以省政府和所在地政府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招商引资活动情况(含电子文档)报省商务厅。
二、节俭务实办好招商活动。严格控制招商引资活动的规模、人数和成本,坚决杜绝追求排场和铺张浪费;坚决纠正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各类招商活动均不得组织文艺演出、烟花燃放;不得以公款邀请明星、名人参加招商活动;不安排与招商引资主题无关或无实质内容的活动;不组织与招商无关的地区、企业、人员参加招商活动;严格审查、实事求是发布招商引资成果数据,不搞浮夸,不含水分;认真做好招商活动签约和对接洽谈项目的后续落实工作,细化责任,建立台账,跟踪通报。
三、严格境外招商活动因公出国(境)管理。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河南省及省商务厅关于因公出国意见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贸团组审批,严格控制出访人数、国家(地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出访地应限于举办招商引资活动的国家和港澳台地区,无实质性任务需要,不得安排顺访或经停其他国家和港澳台地区。严格执行出访公示和报告制度,不准通过旅游或其他渠道办理出国(境)手续,不准持因私护照出国(境)执行公务。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和照顾性、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赴国(境)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庆典、开工仪式或内部慰问等活动。出访团组在境外组织或参加招商引资、项目洽谈等实质性公务活动,应按照务实高效的原则统筹安排。
四、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考核奖励。引导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盲目追求招商引资规模。不得通过签订合同书、责任状等形式层层加码招商引资指标。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招商引资绩效评估考核办法,适应外资准入和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及时调整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申报和审核办法,科学、规范用足用好招商引资奖励资金。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改善结构,更加注重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要素。认真清理本地区出台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杜绝招商引资中的恶性竞争。要注重加强对投资者的服务,不断完善投资环境,提高招商引资的综合竞争优势。
五、加强对招商引资工作的监督管理。省商务厅将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各地招商引资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招商引资活动过多、铺张浪费、弄虚作假、针对性不强、成功率不高等问题,对违规情形严重的,予以通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商务局(招商局)要带头做好规范招商引资工作,并依据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本地区招商引资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商务局(招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的各项要求,对照检查本地区、本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完善工作制度。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投资促进专业化水平,更好地发挥招商引资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
联系人:外商投资促进处 周 磊
电 话:0371-6357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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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