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视“竞业限制协议”会怎样?来看看这个忧伤的案例
央广网北京4月29日消息 (记者费权)竞业限制协议是在职场中常见的法律文件,它旨在规定员工在离开雇主后,在一定时间内是否可以在同行业从事竞争性工作。这种协议通常由用人单位提出,并要求员工在签署时遵守其中的条款和条件。
面对用人单位的这类协议,很多劳动者可能会不以为然,大笔一挥就签了。有这种心态的劳动者可一定要小心,法律风险可能正在靠近。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分享了几个案例,一起了解一下。
协议未约定补偿金仍然有效
2018年,小安入职A公司,双方签订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小安违反竞业限制义务应支付公司违约金,但未约定A公司需向小安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
2021年,小安从A公司辞职,后入职到与A公司生产同类产品的有竞争关系的H公司。A公司知晓该情况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小安支付违约金。
小安认为竞业限制协议中只约定了违约金,却没有约定竞业限制补偿金,这样的协议内容对自己不公平,所以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北京二中院法官认为,竞业限制协议不因未约定经济补偿而无效。
本案中,双方约定了小安应遵守竞业限制义务,但未约定A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这并不意味着小安离职后不负有竞业限制义务,该竞业限制约定仍有效。若小安遵守了竞业限制义务,有权要求A公司按照其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但小安违反了竞业限制义务,法院最终判决他支付A公司违约金3万元。
未实际发放补偿金仍需遵守
2012年,小兵入职B公司,在竞业限制协议上签字,约定了遵守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和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
2020年,小兵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B公司未向小兵支付竞业限制补偿,小兵也未向B公司提出解除协议。
离职4个月后,小兵成立与B公司经营同类产品的公司,且拉走B公司个别客户。B公司申请仲裁,要求小兵承担竞业限制违约金10万元。
北京二中院法官介绍,竞业限制协议不因未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而自动解除或终止,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前,劳动者仍应遵守竞业限制协议。
本案中,B公司虽未按约定支付小兵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但小兵未向B公司提出解除协议。故竞业限制协议解除前,小兵仍应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法院最终判决他支付B公司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
协议限制期超过两年也有效
2010年,小陈入职C公司,双方于2016年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和保密协议,约定小陈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三年内负有竞业限制义务,如小陈违反协议需支付50万元违约金。
2022年,小陈因个人原因辞职,并成立与C公司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G公司。C公司发现该情况后,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小陈支付违约金50万元。
北京二中院法官介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超过部分无效,但劳动者在两年内仍应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本案中,小陈与C公司约定的三年竞业限制期超过了法定最长时限,属部分无效。小陈离职后双方均未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其所负竞业限制义务并未免除。因小陈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故法院最终判决他应支付C公司违约金。
支付赔偿后仍然需遵守协议
2013年,小戴至D公司工作并担任研发中心主任,双方签订保守秘密和竞业限制协议,约定了小戴的竞业限制义务、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和D公司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
2019年,小戴辞职,D公司按约支付了经济补偿。
后D公司发现小戴自2014年即开始自己开业生产、经营同类产品,并拉拢公司客户,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小戴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北京二中院法官认为,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仍有权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本案中,小戴在D公司工作期间存在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应支付D公司违约金。双方约定的两年竞业限制期间尚未届满,D公司要求小戴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符合双方约定,故法院最终判决小戴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法官提示】
对劳动者而言,对竞业限制相关权利义务应有清晰认识。
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应明确知晓竞业限制的具体约定,了解约定条款含义、具体内容、权利义务,并诚信遵守竞业限制协议;离职前后,劳动者应做好后续就业计划,避免出现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行为;如若出现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注意保留证据,并及时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
对用人单位而言,应当选择适当的竞业限制措施。
在形式上,建议使用“竞业限制协议”相关单独文本或在劳动合同中专章约定;在内容上,明确劳动者的保密事项范畴,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及期限,经济补偿标准及支付方式,违约金标准等事项;在程序上,完善离职手续办理流程,将双方竞业限制协议内容列入离职交接文件或审批材料模板中,避免因疏忽而遗漏对劳动者是否负有竞业限制进行通知及提示。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向劳动者主张违约责任或向侵犯其商业秘密的主体追究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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