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3千元请吃大餐看电影 脸书4天后「稳定交往」新竹男怒控诈欺
▲张男不甘花大钱请吃饭看电影,4天后竟遭封锁且「男友是别人」,气得向何女提告诈欺。(示意图/免费图库stocksnap)
48岁张姓男子在脸书结识61岁的何姓女子,张男花了近3千元请对方吃高档餐厅、看电影,还亲送爱心早餐,没想到4天后却发现何女脸书上的感情状态竟与其他男子「稳定交往中」,自己还被对方封锁,张男气得告对方诈欺。警方虽认何女并未以「诈术」欺瞒张,诈欺构成要件不足,仍将何函办,至于何女是否「真有诈」,仍待检察官与法官以具体事实来认定。
张男说,8月与何女结识于脸书,两人相谈甚欢,5日何女与姊姊和张晚间约在市区一间高级简餐店用餐,张还客气的对方「尽量点、别客气」,结帐时3人共计近1600元。当日凌晨,张提议一起去看电影,同时也慷慨买单又花了1200元,还请何与姊姊喝水果冰沙、亲送早餐到何女住处。不过,何女之后竟以手头紧为由,向他借款8千元缴房租遭拒。
张男与何女约会的第4天,上网逛脸书时忽然发现何的帐号感情状态与别人呈现「稳定交往中」状态,他质问何「是否已名花有主」竟遭到封锁。
张男与何女透过网路认识,也无其他联络方式,张被封锁后,何女竟宛如人间蒸发,让张男心感受伤觉得对方有故意欺瞒之嫌,才气报案提告诈欺罪并附带民事损害赔偿。
何女到案时告诉警方,坦承与和姐姐和张吃简餐、看电影都是由对方买单,但自称「这些钱都是小钱」,约会前也都谈好由张买单,加码看电影也是应张要求,整场饭局都是张男主动邀约,自己从未表明要与他交往,何来诈欺?
律师指出,刑法诈欺罪的构成要件为「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诈术使人将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一千元以下罚金。」至于在何种情况下?用何种方法?才能被认定使用「诈术」,刑法并未明确规定,需靠检察官与法官以具体事实来认定。况且,何在脸书上与张结识,并未隐藏其真实姓名,双方约会前也沟通好由张买单,应不算以「诈术」欺瞒张,借此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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