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中央路3單位管轄 議員促升級統一管理
花莲市中央路双向有4车道,路宽约30米,总长约8.4公里,尖峰车流大,议员盼从乡道提升为县道。记者王思慧/摄影
中央路是连接花莲市、吉安乡的南北向要道,在道路分级上却是乡道,分别有3个单位管理,常发生号志、标线与柏油路等硬体设施不一致问题。县议会建议县府,将道路提升至县道,以利统一管理。建设处回应,每年提供公所管养补助经费,道路升级恐影响公所维管预算,将加强协调沟通。
中央路双向有4车道,路宽约30米,地方称为「30米路」,串连花莲市、吉安乡及台9线、台9丙线等南北向市区道路,总长约8.4公里,尖峰时段车流量大。道路分级现为乡道,管理权责为县府建设处、花莲市公所与吉安乡公所,道路行车管制号志、人行道与标志标线均由不同机关负责,出现设施不一致状况。
县议会开「研商中央路从乡道提升道路等级至县道」专案会议,主持会议的县议员魏嘉贤说,花莲市公所与吉安乡公所财源有限,无法负担中央路养护,且因人事和程序差异,过去就曾发生柏油路面更新时序不一样,影响道路整体服务品质。
县府建设处副处长张志豪指出,县府每年会依照考核分数分配道路管养补助经费,若中央路由县府管理,恐影响地方公所维管预算,会与公所加强沟通协调,如铺面更新等工程期程,减少时序不一致情况。
与中央路类似情况道路不少,例如吉安乡建国路同样是乡道,西接林森路,东往水源村,沿途经过市区,建设处指出,乡道管理机关是乡市公所、主管机关是县府,目前管理未有太大问题,也依法分配管养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