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保母夯 议员促建管理机制

宠物保母正夯,北市议员许淑华要求北市府建立管理机制促进产业发展。(台北市议员许淑华研究室提供/张立勋台北传真)

小孩商机旺,现在更出现「宠物保母」,台北市议员许淑华指出,把宠物带回家寄养,恐违反「特定宠物业管理办法」,最高可开罚300万,但申请许可条件又非常困难,她要求市府建立管理机制,促进产业发展。

根据统计,北市犬猫登记数量约21万只,宠物旅馆在连假期间常常爆满,新兴行业「宠物保母」因此诞生,去年在网路上刊登到府照护、寄养的广告超过上千件。

申请条件要求困难

许淑华表示,宠物保母行业正夯,若保母是到饲主家照护宠物,因没有法令规范,所以无罚责,但保母把宠物带回寄养,必须申请特定宠物业管理许可,否则恐违反「特定宠物业管理办法」,可依《动物保护法》处10万至300万元罚锾。

许淑华指出,申请特定宠物寄养规范,条件非常困难。除空间大小有一定的要求,土地使用分区要符合住4、工业区商业区才能经营,一般住3、住3之1、住4之1附条件允许,需在1楼且经楼上与两侧住户同意,且路宽要超过12公尺。

业者定义见解不一

此外,许淑华说,甚至法院农委会对「业者」的见解不一,农委会认为从事买卖、繁殖、寄养皆是「业者」,但2013年高等行政法院地方法院行政诉讼庭座谈会认定,业者是专业经营宠物买卖,不包含偶尔从事宠物买卖的人,也就是把宠物保母定义为业者是不对的,她建议参考其他国家对宠物保母管理,建立完善机制。

对此,动保处长宋念洁回应,现行中央法规框架,地方自治条例很难有弹性,会依个案不同情况判定,比如只1、2次或收费仅收150元或200元,采中途之家形式不获取利益,就不会认为是业者,但交易达上百笔就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