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牌太亮 议员促立法管制

台中市政府推动城市美化,提供上千万元修缮补助,但对市民而言,建筑外观美丑是其次,因广告看板林立造成的光害问题更让人无法忍受!议员17日建议制定《台中市光害管制自治条例》来管制,市府表示,将以行政劝导并订设置办法加强管制。

市议员张耀中指出,民众向市府陈情光害的案件,2016年60件,2017年至今也有35件,都会区的广告物林立,夜晚容易产生光害,不仅影响交通视线,更让邻近居民极为困扰,不得安宁,快要神经衰弱,不能轻忽。

「光害陈情案主要以广告招牌及看板、探照灯路灯、建筑物外墙反射光线等三大类型为主!」市议员何敏诚也表示,有的招牌LED灯太过亮,民众感觉过亮、刺眼,且以影响睡眠的困扰最多。

市议员江肇国强调,除大型广告物以外,建筑物光饰也是光害来源,曾协调一栋30层楼建筑物,将10楼以下的光条熄灭,以免妨碍大楼周遭市民的健康,要求市府将所有光害来源一并纳入自治条例来规范。都发局长俊杰表示,广告物是疑似光害来源之一,由于光害属污染源一种,目前由环保局受理民众陈情案件。

针对建筑物招牌广告,都发局已依建筑法订定《台中市招牌广告及树立广告设置办法》,对住宅区在3层楼或10公尺以上,限制使用闪烁式灯光照明;对建筑物招牌广告照明影响交通者,订定优先查处原则

环保局指出,目前接获光害陈情案时,先以函文方式劝导被陈情人,若持续接获同一陈情地点的案件,则召集相关单位与被陈情人协商,透过行政劝导方式进行光害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