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银行公告 消金分割与计划书

此次分割出去的消费金融业务,涵盖花旗(台湾)银行的信用卡业务、消费金融相关存款业务、财富管理业务、消费金融相关放款业务及保险代理业务,而分割内容包括资产与负债,由星展台湾全部承受。

此项公告,源自花旗台湾董事会及股东会分别于民国111年1月27日及111年3月1日通过分割案,决议将移转花旗台湾之消费金融业务予星展台湾;另星展台湾董事会及股东会分别于111年1月27日及111年3月1日决议通过本分割案,决议将承受花旗台湾之消费金融业务。花旗台湾及星展台湾于111年1月28日签署分割计划书,约定本分割案之相关条款与条件。

该分割计划书内容共有11条,除了股临会已通过、并向金管会报备过的「分割基准日」,拟订于民国112年7月30日或经花旗台湾与买方双方同意之其他日期。此外,第五条提及的「分割让与营业之范围、价值、资产、负债及其计算基础」,是为重要资讯!

花旗(台湾)银行分割计划书第五条提及3项金额数据:一、分割让与营业之营业价值为新台币715亿2,200万元,二、分割让与营业之资产:预计约为新台币3,922亿5,800万元,三、分割让与营业之负债:预计约为新台币3,207亿3,600万元。这些金额在112年7月30日交额日时,会是买方星展实际支付金额的重要参考基准。

公告中亦指出,花旗台湾与星展台湾兹依企业并购法第35条第6项规定,公告所有分割事宜。倘花旗台湾的债权人对于本分割案拟提出异议,请于111年4月1日起至111年5月2日止,以挂号邮件寄交花旗台湾的分割计划专案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