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唱後借宿學姊租處...2男大生趁機接力硬上 認罪和解獲緩刑
有名女大生5年前与学弟等人唱歌后,返回租屋处喝酒,2学弟竟趁她头晕、嗜睡,接力硬上,事后传讯息「做错一件很严重的事情…是我们该死」道歉,一审认2学弟犯强制性交罪均判3年半,不服上诉,认罪外各以35万和解,二审改判2年,均获缓刑5年,并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及接受3场次法治教育。
2学弟仅就原判决量刑部分提起上诉。而2学弟及律师主张,2人认罪,并已与告诉人调解成立,目前均有按期给付调解金额,希望依刑法第59条酌减其刑,并给予缓刑。
台南高分院合议庭审酌,2人为逞一己私欲,对于有同校学姐、学弟情谊,并因信任而同意2人在租处留宿,竟均无视告诉人自主意愿,恣意以压抑其性自主的手段,违反其意愿而对她强制性交,戕害告诉人而使她承受性自主权及身体自主权遭受侵犯苦痛。
合议庭指出,审理时,2人已坦承犯行,终知悔悟,且均于原审审理时与告诉人达成调解,并有持续履行调解内容分期给付,可见有对告诉人为实质补偿心意,告诉人也表示愿意原谅2人,请求法院从轻量刑。
合议庭认为,2人因年轻识浅、法治观念欠缺,始触犯本罪,为改正其错误观念,并确保嗣后能遵守法律规定,并应于判决确定日起2年内,向指定政府机关、行政法人、社区或其他符合公益目的机构或团体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且于判决确定日起1年内,接受法治教育课程3场次,以启自新。
检警调查,当晚2学弟在女大生租屋处一同饮酒后,经同意后留宿,竟趁她因饮酒致头晕、嗜睡而无法强力抗拒之际,违反其意愿,强行脱下其衣裤,且不理会女方挣扎,陆续对她性侵得逞。
学弟辩称,当时因女方有主动抠他的手、牵他的手,隔着衣服摸其胸部,但对方未拒绝、推开或说不要,才脱掉外裤、内裤后性交。另名学弟则以女方有主动亲吻他的亲密举动,才与她性交。
然而,女大生悔不当初传送讯息指责学弟「什么叫尊重、什么叫信任…」,表达如引狼入室般的自责、悔恨。她不甘受辱而提告。
案发时,学弟回称「当下我就已经做错一件很严重的事情」、「是我们该死」、「我真的知道错了」表达歉意。
一审认2学弟犯强制性交罪均判3年半,不服上诉,2人认罪外各以35万和解,二审改判2年,均获缓刑5年,并提供240小时义务劳务及接受3场次法治教育。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