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肝750万!名医涉仲介病患赴陆移植器官身亡 5人遭起诉

时任彰化某医院器官移植中心陈姓外科医师,涉嫌自2016年至2019年间非法仲介共10名病患到大陆山东、湖南等地医院进行肝脏与肾脏移植,彰检25日依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罪起诉陈与同伙5人并求处重刑。(本报资料照片)

时任彰化某医院器官移植中心陈姓外科医师,涉嫌自2016年至2019年间非法仲介共10名病患到大陆山东、湖南等地医院进行肝脏与肾脏移植,光是陈的不法获利就高达1212万元,但多数病患移植后存活时间仅2、3年甚至失败不治。彰检25日依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罪起诉5人并求处重刑。

彰化地检署前年接获检举,指陈姓医师等人涉非法仲介国人赴大陆进行器官移植,旋即分案指派检察官陈𫖮安指挥法务部调查局中部机站和彰化警分局侦办。经调查,陈姓医师伙同某生技公司黄姓负责人与其杨姓妻子、长年从事台湾与大陆器官移植服务之林姓女子,2016年到2019年间有偿仲介10名国人赴大陆山东省、湖南省进行肝脏、肾脏购买及移植,向病患收取费用后透过洪姓男子以地下汇兑方式与大陆医师朋分费用。另,陈也指示助理谢姓护理师前往大陆指导护理、教导病患术后照护事宜。

检调查出,陈姓医师借看诊机会锁定有肝、肾移植需求的病患,请病患与黄男或林女商谈「肝脏供体费」(约35万元至40万元人民币)、「肾脏供体费」(约20万元人民币)及照护、陆方医师报酬等相关费用;每名病患肝移植约需台币500万元至750万元不等,肾移植则需台币300万元至350万元不等。此外,陈并在移植手术期间赴陆进行指导,还会以每名病患20万元报酬,指示谢姓护理师前往大陆协助照护。

检警今年5月拘提陈等犯嫌到案,更在过程遗憾发现,多数病患移植后存活时间仅有2、3年,甚至有病患因器官移植失败不治或回国后1周内就过世,显见仲介对价、不透明之器官移植医疗风险性极高。

检方痛批,陈姓医师早在2008年间就因违法移植器官遭送惩戒,未悔改仍继续违法行为,认为5人违反医学伦理重大,依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法,对陈具体求处有期徒刑6年、黄等4名人均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陈不法获利金额高达1482万元,于侦查中仅自动缴回其中270万元,未缴回之犯罪所得1212万元,已由检察官向法院声请扣押其财产并获准查扣在案。另谢姓护理师获缓起诉处分,并应向公库缴纳缓起诉处分金1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