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肾移植名医涉仲介病人赴陆换器官 狠捞2千万!遭起诉求刑6年
记者唐咏絮/彰化报导
中部地区知名肝肾移植手术、肿瘤外科手术权威陈尧俐医师,遭指控多次赴大陆做器官移植手术,检方侦办,陈与生物科技黄姓负责人、杨姓药厂负责人、从事器官移植服务的林女,涉嫌非法仲介10人赴大陆进行肝肾购买及移植,肝移植750万元,肾移植350万元,不法获利共达2037万元,今日侦结,依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等罪嫌起诉,求处重刑。
▲中部肝脏移植权威名医陈尧俐医师。(图/翻摄自网路)
彰化地检表示,全案指派陈𫖮安检察官指挥法务部调查局中部地区机动工作站、彰化县警察局彰化分局侦办,陈医师等人以器官供体费、术后照护医疗、中国医师报酬、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向每名肝脏移植病患收取500万至750万元,肾脏移植为300万至350万元,再透过洪姓男子以地下汇兑方式与中国医师共分费用。陈指示在台湾的谢姓助理到大陆地区前往指导护理、教导病患术后照护事宜。
另由林女收受病患费用后,先汇往林在大陆地区金融机构帐户,并负责居间联系大陆地区医师与病患,前往大陆地区湖南省长沙市进行器官移植手术。陈则在台予必要之指示并由谢前往照护病患并进行术后追踪,并与林朋分病患交付之费用。
检方侦查,陈与林违法仲介国人前往大陆地区湖南省长沙市医院进行肝脏与肾脏移植,涉嫌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洪另涉违反银行法非法办理汇兑业务等罪嫌提起公诉。
▲彰化地检署。(图/记者唐咏絮摄)
检察官考量被告等人严重违反医学倫理、破坏器官无偿捐赠的普世基本原则及我国的国际形象,情节重大,且被告陈男曾于2008年间曾因违法移植器官遭送惩戒,却未知悔改仍继续违法行为,故具体求处被告陈应执行有期徒刑6年,余4名被告均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并没收渠等全部不法所得合计2037万元。
谢女则因系协助照护病患获得报酬,经检察官谕知缓起诉处分,并应向公库缴纳缓起诉处分金110万元。其中被告陈不法获利金额高达1482万元,其于侦查中仅自动缴回其中270万元,未缴回之犯罪所得1212万元,为避免其坐享犯罪所得,已由检察官向法院声请扣押其财产并获准查扣在案。
检察官强调,经查证过程遗憾发现,多数病患在器官移植后的存活时间仅有2、3年,甚至有病患因器官移植失败而不治或回国后一周内即过世之情形,足认具有仲介对价、不透明的器官移植医疗风险性极高。
彰化地检署借此呼吁,民众为维护自身权益,切勿任意听信不法集团仲介器官移植,任何境外移植器官医疗之风险及必要性均应经医师以合法方式审慎评估,避免支出高额费用却未能换取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