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女子与曾男会车遭袭胸。(示意图/达志影像)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高雄一名女子骑着单车,与骑机车的曾姓男子交会时,左胸遭到袭击。曾男辩称,刹车不灵,说法与监视器画面不符。高雄地院判有期徒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
判决指出,女子在仁武区仁忠十街与仁忠八街37巷路口,与曾男会车,但对方趁她来不及防备,伸手抓左胸,她立刻转头记下车牌并且大声喊出号码。警方调阅监视器逮人;曾男辩称,刹车不灵,和女方撞上想推开,才会不小心碰到胸部。这项说法被监视器画面戳破。
高雄地院认为,双方素昧平生,没什么嫌隙,加上监视器画面,曾男是故意性骚扰,而且2013年曾酒驾被判4个月刑期,依照刑法规定得加重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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