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安徽老太偷邻居水仙包饺子致孙子中毒,让邻居赔50万,判了

常言道:“拿而不语谓之贼,不告而取是为窃。”任何东西,只要是在未经过主人同意的情况下,就擅自窃取动用,无论是出于什么原因,都是属于偷。对于盗窃者,人们在提起时,都会对于这种不劳而获的行为十分鄙夷。

然而,安徽却有一个老太偷割邻居水仙包饺子致孙子中毒,这一行为本就见不得光,可存在行为过错的她,却因用偷来的水仙包饺子导致孙子中毒住院后,竟然理直气壮的将邻居告上法庭,并让邻居赔50万,对此,法院判了?

事情经过

王某年轻的时候就喜欢摆弄些花草,眼下退休了,更是将所有的心思都放到了这个上面,还特意为此搬回了老家,一来生活清静,二来空间也大,还有了院子可以满足王某的大部分要求。

这样的田园生活惬意自由,唯一让王某感到怄气的,就是住在隔壁的李奶奶,儿子儿媳在务工,自己跟老伴带着唯一的孙子一起生活。王某之所以与李奶奶之间不愉快,就是因为她小偷小摸的习惯。

不管自己种些什么,李奶奶总是会偷偷拿走一些,甚至有时来家里玩耍时,还会顺手牵羊带些小物件回去。虽然都是些不怎么值钱的东西,但次数多了,王某也逐渐感到不耐烦,可当她将事情挑明,让李奶奶不要在做这些事的时候,李奶奶又倚老卖老,说从城市里来的王某欺负她这么没什么见识的老太婆。

无奈之下,不愿再多生事端的王某,自此之后只好选择避而不见,就连她种植的30余朵郁金香在开花后不久,一夜之间消失不见,只剩下被剪断的根埋在土中,纵然王某知晓这一切其实就是邻居的所作所为,王某事后也不过以“吃亏是福”将此事一笔带过了。

正是这样的态度,王某从未想到竟然会有一天因为自己的不作为闹出了人命,而李奶奶也没有料到,不过就是占了点小便宜,竟会差点害死自己最疼爱的孙子。

2015年,王某种了满院子的水仙花,众所周知,在水仙花未开花之前与韭菜十分相似,但绝大多数人所不知道的是,水仙花含有多种生物碱,对人体来说具有毒性,一旦误食,轻则出现恶心、呕吐,重则产生生命危险。对于这点,李奶奶自然并不知晓,看着王某满院子的“韭菜”,李奶奶又打起了主意。

这天早上,王某看着院子一脚被践踏采摘的水仙花,实在是忍不住了,一气之下直接来到李奶奶家中质问水仙花的下落。彼时的李奶奶不仅否认了自己所作所为,甚至还一哭二闹三上吊,说王某欺负她一个老人。

从年龄上来说,李奶奶确实比王某大的多,没办法,这次的结果自然只能是不了了之。只是,这场悲剧并未就此结束。

李奶奶的孙子突然腹部疼痛难忍,甚至还因此陷入了昏迷,幸好及时送进医院,这才及时挽回了一条生命。劫后余生并未让李奶奶有任何愧疚,还在得知孩子病发结果后,理直气壮的来到了王某家中。

“我家孩子就是吃了你种的水仙花才进的医院,这笔损失你怎么也要承担吧。”

看到李奶奶的这番行径,王某当下也气急败坏的与之对骂起来。原来,这一切都是因为这个老太偷邻居水仙包饺子致孙子中毒。

只是双方怎么也不肯担下这个责任,随着两人矛盾越吵大,李奶奶竟然还将其告上了法庭,并要求让邻居赔50万。对于这起案子,法院判了?

以案说法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水仙花所有者是王某,这确实不假,但从整个过程来看,王某将水仙花养在了自家院子中,并未占据公共场所。再者,王某并不存在故意利用水仙花害人的主观动机,并且在发觉水仙花被人偷割之后,直接找上了李奶奶。但由于李奶奶坚定的否认以及甩锅行为,王某也不好多说什么。更何况水饺也不是王某包的,水仙花也不是她主动送的,因此并不存在行为过错的王某,其实无需承担责任。

反观之李奶奶盗窃行为,本就是属于违法行为,虽然这次的盗窃金额没有高于1千到3千元以上,并未达到构成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但却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基于此,公安机关有权对其处于相应的行政拘留。

同时,李奶奶身为一个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本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盗窃已经违法,还在对相关知识一窍不通的情况下,私自将盗窃之物包饺子给孙子吃,导致了孙子中毒住院,虽然主观上并不是故意,但由于存在行为过错,且其过错行为与孙子中毒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李奶奶应该对整个中毒事件承担全部责任。

据此,法院驳回了李奶奶的上诉,且诉讼费用由李奶奶一方承担。

结语

在当下这个法制社会,并不是说谁先告状就会是赢家,会哭的人有糖吃早就已经成为了过去,基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每个人都有权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纵然李奶奶恶人先告状,但幸好法院换了王某一个公道,也用事实证明了,任何事不是凭着哭闹就可以达到自己目的的。

(注:《回顾 安徽老太偷邻居水仙包饺子致孙子中毒,让邻居赔50万,判了》人名均为化名,部分图片为网图;文章禁止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