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獨董質疑 智冠再發聲明稿
游戏通路龙头厂智冠(5478)经营权之争持续延烧,由于先前智冠独立董事庄璧华指控智冠公司派阻止其行使职权,引爆智冠与该独董隔空驳火;双方今日陆续发布声明回应对方的质疑,措词强烈,烟硝味弥漫。
智冠独立董事庄璧华在声明中指出,智冠公司要求本独立董事、吴艾耘董事及两位为执行业务需要之律师均要签署保密承诺书,才会提供资料予本独立董事及吴艾耘董事检视,此点,即系故意以签署保密承诺书为手段,阻饶本独立董事及吴艾耘董事执行业务,并拒不提供董事会议案补充资料。
庄璧华强调,智冠公司自始即无配合提供之意,智冠公司已违反证券交易法第14条之2第3项之妨碍、拒绝及规避本独立董事执行业务,以及违反公开发行公司董事会议事办法第5条第3项之拒绝补足董事会会议资料等规定,本独立董事希冀智冠公司能尊重独立董事职权,勿在此议题上发挥。请将此股权交换的必要性及合理性确实提出,方为全体智冠公司股东之福。
针对庄璧华指控,智冠今日晚间火速回应,本公司立场始终秉持保护个资及未公开之机敏资讯,以维护公司、员 工及股东权益,但庄独董至今仍不回应外部律师为何不需要承诺保密, 就可以接触本公司人员个资与未公开资讯。
智冠表示,依照会议记录内容,本来就有要呈现机密资料给庄独董,也有准备文件但缺保密承诺, 现也有公开说明书可供查询。对于庄独董断章取义的说法,本公司甚感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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