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攻」摘蜂窝烧民宅 大雅消防队判赔49万

地方中心综合报导

台中市大雅消防分队在7月13日赴民宅虎头蜂窝时,疑因用火不慎,烧毁3间民宅,最后赔偿民宅主人49万元,但房屋全被烧毁的王姓屋主表示,损失至少250万,消防队如此善后太不负责任。

大雅消防队摘蜂窝的时间和民宅火警非常接近,当时屋主因此认定是用火不慎,消防局表示,若最后鉴定为队员引起,受害住户可申请国赔;但现在市府核定可国赔,却只愿赔上限50万元,实际上,是只赔了49万元;消防队解释因为抓蜂不是法定职务,所以赔偿才有上限。

对此,王姓屋主感到气愤难平,整间房屋被烧光光,他粗估至少损失250万以上,痛批政府和消防队欺人太甚,已于9日向法院提告。而烧毁的另2户,其中一户屋顶毁损,赔偿2万多元已和解,另一户全毁民宅则正在协调中。

据悉,7月13日,大雅消防队接获民众报案,说文化路一栋正翻修的民宅发现有虎头蜂窝,消防队员最后选择用「火攻」方式摘除蜂窝;不过,消防队一离开后,民宅竟随即起火燃烧,虽紧急返回处理,但仍造成被摘蜂窝的民宅、及紧临2侧共3栋民宅烧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