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络经济自救!花莲发放3000元振兴券 时间、条件一次看

花莲县政府订10月12日起发放振兴券,视同现金,在县内消费使用,盼刺激震后经济。(花莲县政府提供/王志伟花莲传真)

0403花莲地震冲击地方各行各业,观光低迷,县府编列10亿元经费,规画发给县民每人3000元振兴券,经县议会审议通过,展开后续作业。今天敲定发给时间,将于10月12日9时起至10月18日17时止发放,振兴券为有价证券,可视同现金在县内使用,须在2025年2月28日前消费用完。

县府说,为让振兴券发放作业顺利安全有效率,10月12、13日将于各乡镇市村里发放所发放;10月14日至18日民众可于乡镇市公所或公告指定地点领取。

可领取资格,以今年地震发生时的4月3日为基准日,基准日已设籍于花莲县的县民、基准日已取得居留证、定居证且居留、定居地址在本县的外籍,含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籍配偶、基准日已出生未及列册设籍的新生儿且已于60天内设籍花莲县者。

县府提醒,满18岁须带身分证、居留证或定居正本及印章领取,也可依规定委托代领;未成年人,应由父或母或其监护人携带身分证(或居留证或定居证)正本、印章及未成年人之身分证,或含记事之户口名簿代为领取,详细领取事项可到花县府官网查询。

县府表示,0403地震后又有余震与台风,对于花莲县整体产业遭受冲击,对外道路遇豪大雨就断,影响游客花莲旅游意愿,县府在财政不宽裕的情况下,为促进经济发展及提升消费动能,编列10亿元将发放振兴券,并推动多项振兴方案,盼能复苏经济产业。

县长徐榛蔚表示,透过振兴券促进更多消费,振兴券为有价证券,不仅消费者实际运用可增加买气,商家收取振兴券后亦可再灵活运用,使其再次、多次的流入市场,增加滚动性与循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