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3000元振兴消费券 观光处允诺力拚10月发放

花莲3000元振兴消费券,观光处允诺力拚10月发放。图为倒塌已拆除的富凯大饭店。(本报资料照)

花莲县议会本周召开临时大会,审议县府113年度第一次追加减预算案,并在今天的一读会上,针对县府普发振兴消费券计划,提出许多建议。(罗亦晽摄)

花莲震后百业萧条,花莲县政府规画普发面额3000元的振兴消费券,刺激内需经济。观光处22日在县议会「0403地震振兴措施专案报告」说明计划内容,多数议员虽表态支持,但希望县府重新审视发放规则,让政策美意扩及每位县民;观光处允诺会研拟出最周延的方案,力拚10月初发放。

花莲县议会本周召开临时大会,审议县府113年度第一次追加减预算案,县府团队22日在一读会程序前,透过「0403地震振兴措施专案报告」说明普发振兴消费券的规画,争取议会支持通过。(罗亦晽摄)

花莲县议会本周召开临时大会,审议县府113年度第一次追加减预算案,县府观光处长张志翔今在一读会程序前,透过「0403地震振兴措施专案报告」说明普发振兴消费券的规画,争取议会支持通过。

花莲县政府观光处长张志翔,今天在县议会定期大会一读会上,说明普发振兴消费券的规画内容。(罗亦晽摄)

张志翔表示,经团队参考中央及金门县政府过去发放振兴券经验,以花莲县民32万人估计,预算编列约10亿元投入发放振兴券的措施,含印制、行销宣传及兑付等费用,待议会审议通过后将开始印制,力拚9月底至10月初发放给每位县民面额3000元的振兴券。

他说,振兴券非现金、不找零,发放对象为今年4月3日设籍花莲的县民,及取得居留证且居留地址在县内的外籍配偶,届时将参考选务工作系统,透过乡镇市公所及户政系统,规画发放时间跟地点,使用期限为今年12月31日止且逾期无效,收受店家须经合法设立登记,核销期限为明年1月31日。

多数县议员支持县府发放振兴券的政策,除对发放规则提出建议与想法,包括发放对象扩及到震后出生的婴儿、籍在人不在者领取方式、使用期间放宽到明年农历春节、收受店家增加微型产业等,也希望县府未来在发布政策前先与议会沟通讨论,以利民代跟里长能妥当回答民众问题。

不过也有部分议员质疑普发振兴券的效果,反酸应提高面额或是再编列其他预算,才能有效帮助产业振兴,并协助灾民重建。

张志翔解释,花莲目前陷入经济低谷期,当初规画使用期程是希望能在最短时间内刺激内需经济,透过振兴券快速流通及搭配店家活动,扩大整体经济乘数,至于发放资格则是考量最合理的时点,不过后续会再整合议员建议,研拟出最周延的方式,快速提升整体经济。

全案经县议会一读通过后,将交付小组审议,预计25、26日进行二、三读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