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限定3000元振兴券 10月12日发放
花莲县政府将于10月12日起发放振兴券。(花莲县政府提供/王志伟花莲传真)
0403花莲大地震冲击地方各行各业,观光产业更是低迷,花莲县政府编列10亿元经费,规画发给县民每人3000元振兴券,经县议会审议通过后。县府14日敲定发给时间,将于10月12日9时起至10月18日下午5时止发放;振兴券为有价证券,视同现金,须在花莲县内使用,消费期限是明年2月28日前。
县府表示,为让振兴券发放作业顺利安全有效率,10月12、13日会先在各乡镇市村里设发放所,10月14日至18日则在乡镇市公所或公告指定地点领取,领取资格以今年地震发生时、4月3日为基准日。
县府说,在基准日之前已设籍于花莲县的县民、已取得居留证、定居证且居留,以及定居地址在花莲县的外籍,含中国大陆、香港、澳门籍配偶,基准日前已出生的新生儿,并在60天内完成设籍,也有领取资格。
县府提醒,满18岁须带身分证、居留证或定居正本及印章领取,也可依规定委托代领;未成年人者应由父、母或其监护人,携带身分证(或居留证或定居证)正本、印章及未成年人的身分证,或含记事的户口名簿代为领取,详细领取事项可到县府官网查询。
县长徐榛蔚表示,强震后接连余震、台风灾情,冲击花莲整体产业,苏花公路、铁路遇豪大雨就中断,影响游客造访意愿,希望透过振兴券促进消费,不仅可增加买气,商家收取振兴券后也可再灵活运用,使券再次流入市场,增加滚动性与循环性。
县府表示,强震后已推市集加倍券、推动永续游花莲奖励措施等,维持花莲经济活络,中央政府也祭出国旅自由行、团客补助,值得游客体验,希望全台民众踊跃到花莲观光,协助花莲产业复苏。
「预料将带动一波消费热潮!」在花莲市区开餐厅的黄小姐表示,地震后餐饮业衰退5成,每天来客数是寥寥可数,县府发放振兴消费券能刺激消费,至少让本地商家在未来几个月,可以弥补震后的损失,让各行各业先度过眼前的难关,配合中央与地方续推振兴方案,让花莲产业逐步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