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钱了!花莲县民每人「3000元经济振兴券」 10/12起发放
▲花莲县观光受到强震、台风冲击,县府发放经济振兴券,盼协助产业复苏。图为花莲知名景点东大门夜市。(图/记者汤兴汉摄)
文/中央社
花莲县政府编列新台币10亿元,10月12日到18日发放花莲县民每人总值3000元「经济振兴券」,视同现金,可于县内消费,2025年2月28日前须用完,希望恢复0403强震后经济活力。
花县府说,10月12、13日于各乡镇市村里发放所发放,14日到18日可于乡镇市公所或公告指定地点领取。
领取资格为今年4月3日前设籍花莲县民;取得居留证、定居证且居留、定居在花莲的外籍(含中国大陆、香港及澳门)配偶;今年4月3日前出生,并于60天内设籍花莲新生儿。
满18岁须带身分证、居留证或定居正本及印章领取,也可依规定委托代领;未成年应由父母或监护人带证明文件、印章及未成年人身分证及户口名簿代领,详细领取事项可到花县府官网查询。
花莲县长徐榛蔚表示,强震后接连余震、台风灾情冲击花莲整体产业,苏花公路、铁路遇豪大雨就中断,影响游客造访意愿,希望透过振兴券促进消费。
花县府说,强震后已推市集加倍券、推动永续游花莲奖励措施等,维持花莲经济活络,中央政府也祭国旅自由行、团客补助,希望全台民众踊跃到花莲观光,协助花莲产业复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