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车、轿车擦撞「驾驶送医不治」 检方认「无目击者」不起诉

方姓骑士沿着台61线行驶,行经苑里镇与临海路交岔路口发生车祸。(图/翻摄自Google Map)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苗栗县一名22岁方姓男子骑车行经路口,和横向行驶的郑姓驾驶发生擦撞,导致对方送医后仍不治身亡,因此被控告涉嫌过失致死罪。苗栗地检署认为,由于没有目击者现场也没有监视器,因此依无罪推定予以不起诉处分

据《自由时报》报导,检警调查方男去年6月28日下午1点多,沿着台61线往北开,行经苑里镇与临海路交岔路口,和横向的郑男发生车祸,导致小客车撞击到民宅;由于冲撞力道强大,郑姓驾驶头、胸外伤合并颅内出血、左胸肋骨骨折甚至还有气胸,经抢救后仍不治。

事后,郑姓家属认为,方男行经路口时,没有注意附近车况,等于是应注意而未注意,因此对他提起告诉。对于郑家的指控,方男则强调,当时行驶方向绿灯

案件调查期间,检方指出,事故现场的红绿灯运作正常,且现场没有目击者,也没有监视器,如果按照方男说法,当时方为绿灯通行,就代表郑男很可能是闯红灯情况;此外,请新竹监理所进行行车事故鉴定,得到事故时双方行向号志不明的结果,因此全案依无罪推论原理,裁定不起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