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利他性」支持代理孕母 醫界盼助不孕者「擁有自己的小孩」

卫福部于27日召开首场《人工生殖法》公听会,代理孕母成攻防的焦点之一。(Photo by Amina Filkins on Pexels)

「代理孕母应基于『利他性』,搭配契约与法律的配套措施,让不孕症家庭也能有自己的小孩!」台湾生殖医学会理事长陈美州27日于公听会指出,全世界有33个国家推行代理孕母,都是基于「利他性」目标,而非商业目标。国民党立委陈菁徽强调,随着社会型态改变与医学进步,修法更应纳入代理孕母。

代孕难以脱钩讨论

卫福部着手修正《人工生殖法》,涉及同性伴侣、代理孕母、单身人工生殖等,社会各界观点不一,于27日召开首场公听会,搜集各界意见。国民党立法委员陈菁徽表示,台湾单身率逐渐攀升,未来可能愈来愈多人不愿结婚,加上冻卵生殖科技进步,让没有月经的女性也能进行生殖。

她说,社会风气与医学正不断进步,但却还有很多反对代理孕母的说法停留在30年前,未来20年是多元共荣的社会,盼修法让不同族群的人都能和平生活。陈菁徽强调,「没有人工生殖就没有代理孕母,代孕只是人工生殖技术的延伸,在逻辑上不可能脱钩。」

孩子权益摆第一

妇产科医学会理事长黄闵照表示,考量到现在社会变迁,同婚也已经合法,但限于人工生殖范围仅适用于「夫妻」,建议可以扩大解释为「配偶」,支持人工生殖法纳入女同志与单身女性。但他也强调,单身女性进行人工生殖,仍应评估其条件与资格。

「人工生殖的讨论应将子女权益视为第一,代理孕母第二,再来才是委托夫妻。」黄闵照表示,代理孕母绝非「子宫工具化」,而是出于「利他性」目标,让不孕症家庭能够有小孩,过程应确保代理孕母怀孕期间的身体自主权,更应提供信托保障与法律服务,在双方发生争执时,协助代孕妇女。

支持代理孕母

生育医学会秘书长何积泓强调,「不要把人工生殖污名化」,现在结婚与怀孕已经不用绑在一起,支持开放单身女性适用人工生殖。他认为,至于代理孕母可支持那些缺乏子宫、或因先天异常无法生育的夫妻使用代孕生子,但男同志更加复杂,应等代孕上路一段时间后,未来再行考量。

陈美州表示,其实人工生殖最重要的目的之一,就是希望能保障妇女健康的生产,目前台湾仍规定妇女只有在结婚后才能进行人工生殖,许多女性被迫高龄怀孕,增加生产的风险。

「政策能改变对医疗的态度,」陈美州举例说,美国人工生殖规范较少的州,女性卵子解冻的年龄层也有下降,意味着女性接受人工生殖的年龄层下降,能更健康的生产。

她也指出,代理孕母目前在多国都是「利他性」的,法规应着重讨论代理孕母的契约规范,保障代理孕母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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