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代理孕母 有人乐此不疲
特派员看世界专栏印度政府日前传来禁止商业代理孕母的消息,在世界另一端的加拿大,适逢多家重要媒体推出代理孕母专题报导,让人得以一窥「加拿大代理孕母」情形,有人乐此不疲。
其中,「渥太华代理孕母为外国父母产下第5名婴儿」,是加拿大广播公司CBC在8月底推出的第一篇代理孕母专题报导。接受专访的卡梅隆(Amy Cameron),今年40岁,是住在渥太华的一位代理孕母,她把自己刚生下的小婴儿朱莉,交给了另一个女人、来自挪威的妇女雷瓦(Hilde Reva),两人当场都热泪盈眶。
小朱莉是卡梅隆生下的第11个孩子。在11个孩子当中,有5个是她无偿帮助挪威父母「代孕」的孩子。在生下小朱莉之后,她又接到了新的代孕请求,将继续帮助其他家庭实现拥有孩子的梦想。
CBC这篇报导第2天还有后续,谈的是挪威妇女雷瓦必须在加拿大完成复杂的文书作业程序,才能真正成为小朱莉的母亲。而在加拿大政府的眼里,小朱莉可是不折不扣的加拿大人。
由于一些规定仍然含混不清,让倡仪代理孕母制度的人士直称,在加拿大「代理孕母」这块领域,犹如「西部蛮荒之地」。
加拿大明文规定,代孕行为必须是出于帮助他人,所有代孕妇女都是「志愿者」。
雷瓦是透过一个加拿大的代孕机构,寻求「加拿大代孕选择(Canadian Surrogacy Options)」的服务,在网上递交申请后,等待了半年,最后找到代孕妇女卡梅隆。
该机构告诉雷瓦夫妇,整个过程需要支付3万(约新台币73万8452元)到7万5000元加币(约新台币184万6129元),这些钱是用来支付医疗费用、法律费用以及代理孕母在怀孕期间的必需开支。
从法律上来看,加拿大在2004年通过了「人工助生法案(Assisted Human Reproduction Act)」,明文禁止商业代孕,任何人不得支付或承诺支付金钱给代理孕母,也不能提供对价或其他服务,更不能以有偿广告招募代理孕母。
此外,代理孕母必须年满21岁。若违反规定最高可罚50万元加币及入狱10年。也因此,公然招揽代理孕母意图牟利者,在加拿大极为罕见。
代孕制度在加拿大,仍在摸索中前进。2010年,加拿大最高法院驳回了相关法案中的多项规定,使得不少因代孕而衍生出来的权利义务问题,变得更含糊。例如,加拿大代孕不得收取服务费用,只能补偿特定开销,但开销内容为何并没有明确规定。
加拿大拥有全民健保制度,健保协助支付所有准妈妈在怀孕分娩期间的开销,这些准妈妈包括代理孕母在内。有些代孕机构就特别在广告中强调,加拿大有这方面的医疗福利。
当部分国家像是印度、泰国和墨西哥对外国父母关上代孕大门时,加拿大显然成为各国寻求代理孕母的宝地。
「加拿大代孕在线(Surrogacy in Canada Online)」创始人罗兹罕里奇(Sally Rhoads-Heinrich)告诉CBC,她手上现在有500多件外国父母等候代理孕母的申请案,因为申请案太多,目前她的机构已经暂停接受新的申请。
尽管加拿大看似代理孕母宝地,加拿大倡议代理孕母制度的人士却也担心,加拿大有关「婴儿谁属」的法律规定,对外国父母不利。根据加国法令,谁产下婴儿,婴儿就属谁。即使代理孕母和等待接收婴儿的父母签署交出婴儿的协议,孕母仍然有权反悔。
倡议者呼吁加拿大政府在健全代孕制度的同时,允许代理孕母得到金钱报偿,一方面借此避免加拿大福利遭到滥用,也可遏止外国父母一窝蜂涌向加拿大的热潮。
不过如同小朱莉的挪威父母所说,加拿大代孕妇女都是志愿者,这正是吸引他们来加拿大的原因,因为这些代孕妇女是真心想要帮助他人。如果代孕成为一种「金钱交易」,有些妇女可能是迫于各种压力、甚至被人强迫进行代孕服务。
而志愿代理孕母,显然是一项极其另类的「加拿大制造」服务。相关的权利义务规范以及社会福利资源的使用,随着愈来愈多案例浮现台面,势必会引起更多的关注。105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