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九丁线禁大货车 业者陈情:短时间无法调整
▲1月17日苏花改开放12.2公尺以下非管制大货车通行,旧苏花公路(台9丁线)(如图)同步禁行大货车,原订17日违者要开罚,因者陈情延到7月17日正式开罚。(图/记者游芳男翻摄)
1月17日苏花改苏澳至东澳段开放12.2公尺以下非管制大货车通行后,旧苏花公路(台9丁线)同步禁行大货车,3个月劝导期16日到期,原订17日起开罚违规者,因有货车业者陈情,公路总局因考量苏花路廊整体管制之一致性及法规应使用路人易于遵守等原则下,同意业者所请,其执法劝导期延至7月16日,再由警察单位依法取缔,但持有核准通行证者除外。
公路总局四区养工处指出,依据苏花改环评书件规定,苏花改于1月17日开放大货车行驶后,台9丁线(旧苏花公路)禁行大货车,考量当地仍有民生运输需求,采发放通行证方式管制,执法劝导期至4月16日止,劝导期结束后,将由警方进行执法。
惟运输业者陆续向该处反映,相关路线变更、人员工时与车辆调度恐无法于短时间内进行调整,考量苏花路廊整体管制之一致性,及法规应使用路人易于遵守等原则下,同意业者所请,其执法劝导期延至7月16日,再由警察单位依法取缔,违者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开罚900元并记点1次。
苏花改苏澳与东澳路段开放12.2公尺以下非管制大货车通行,而依据苏花改环评说明书规定,行驶苏花改大货车无论是否载货,均需进入地磅站减速停车受检后,遵行仪控号志指示汇入主线车道,以确保整体行车顺畅与长隧道安全,苏花改已装设违规举证系统,请大货车驾驶人依规定过磅受检,以免受罚。
台9丁线除载运危险物车辆及沿线之工厂、工地、商家或其他临时性需求(如搬家)可申请通行证通行外,其余穿越性之大货车请行驶苏花改路段。
一般大货车通行证可依「省道台九丁线大货车行驶公告禁行路段通行证申请作业规定」申请通行证,其中自用大货车请向公路总局第四区养护工程处申请,营业用大货车则向车籍所在地各区监理机关申请,另载运危险物品车辆请依原申请方式申请临时通行证即可;为让用路人逐步了解此新规定,通车后将有3个月的劝导期,劝导期后如未持有通行证通行台9丁线者,将由宜兰县警察局依法取缔。